关于申报2025年度中央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经管站、相关项目实施单位:
为加快我县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培育一批规模较大、效益好、示范带动能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0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78号)及《建宁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能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建政函〔2025〕15号)文件精神,请各乡镇依照有关要求,组织有关经营主体认真申报项目实施。具体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一)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和重点监测的农民合作社。
一是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 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 中或超大规模经营。
二是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 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 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 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要有相应的财务记账记录。
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 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 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 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是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 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和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是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通过雇工、带动成员及 周边农户发展生产等方式实现联农带农。家庭农场通过雇工、 发展生产等方式带动小农户。
六是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 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 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 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 非法金融活动。
(二)支持主体融合发展。
支持开展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创新试点,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形成规模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应对能力;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站点建设,为农业产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生产托管、技术指导等服务。
(三)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体系建设。
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模式,支持建宁县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规范化,促进农业农村资源要素高效流通,为主体提供政策咨询、运营指导、财税代理服务。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绩效评价和动态管理制度,开展“千人进万社(场)”活动,实行“一对一”结对指导服务。
原则上2023-2024年度已实施此项目的主体不再支持。
二、项目要求
(1)目标任务。具体指标如下:
数量指标:支持不少于15个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4个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创新发展试点,1个农业社会化服务站点建设。
质量指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明显改善,提升品牌建设成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服务规范化、便利化。
效益指标:资金使用无重大违规问题。
满意度指标:实施对象满意度达95%以上。
(2)建设内容。支持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加强品牌营销,提高产品质量等。
(3)补助标准及方式。每个农民合作社或农业社会化服务点建设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每个家庭农场补助资金不超过8万元,以上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形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采取“购买服务”“挂牌委托 (续建)”的补助方式,补助不超过30万元。参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服务的辅导员,每人补助不超过0.6万元,补助资金参照福建省科技特派员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三、项目申报验收程序
1.申报程序。由乡镇组织有关主体按照有关要求申报项目,乡镇政府审查汇总后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审批。
2.验收及拨付资金。承担项目的业主单位完成后应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进行现场验收考核,考核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其中农民合作社承担的项目验收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实施,出具有效验收报告。
五、工作要求
1.项目编报。各项目申报单位要根据承担项目类型认真编报《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附件1)并提供符合支持对象的相关佐证材料,填写项目承诺书及近三年取得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情况说明(附件2),各乡(镇)要认真审核上报的材料,并推荐上报(附件3)到县农业农村局经合中心。
2.时间要求。项目申报书应于2025年8月31日前送达县农业农村局经合中心。申报书一式三份,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农业农村局经合中心,联系人:陈伟,联系电话:13850852959,邮箱:jn3982423@163.com。
3.项目管理。要加强项目组织实施,确保项目落实到位,保质保量及时完成;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做到专帐管理、专款专用,设立举报电话:3955833,接受群众举报,对群众举报和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资金归还原渠道或收回财政外,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5日
附件1
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项目申报书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能整县推进)
项 目 名 称:
承 担 单 位:
项目单位法人代表:
项目单位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通 讯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主管部门(单 位):(指乡镇)
主管单位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E - MAIL:
建宁农业农村局制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包括:单位主要业务范围;实施承担项目单位的技术力量、基础条件;单位经营运行情况。
二、项目年度目标、实施地点、实施内容
三、项目实施步骤及时间进度
四、效益分析
五、经费概算
含项目投资情况及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申请补助 资金用途 |
具体用途 |
金额(万元) |
备 注 |
合计 |
六、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
项目单位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法人代表签名: 项目单位章: 年 月 日 |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承诺书
我单位申报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除上级补助资金外,其余建设资金由我单位自筹解决,并保证及时筹措到位,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我单位承诺:
1.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管理要求,据实提供;
2.本项目申报的实施内容,未享受过财政补助、补贴;
3.专项资金将按规定和批准使用范围使用;
4.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项目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近三年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我单位近三年实施项目及取得补助情况如下:
年度 |
项目名称 |
实施内容 |
补助金额(万元) |
补助发放单位 |
2023 |
||||
2024 |
||||
2025 |
项目申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推荐表
推荐单位:(乡镇盖章) 推荐日期:
推荐实施单位名称 |
推荐理由 |
项目负责人及职务 |
联系方式 |
经办人: 分管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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