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宁县河东阳光幼儿园拟终止办学并注销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建宁县教育局拟终止河东阳光幼儿园幼儿园办学资格并注销办学许可证,现予以公告。
1.与终止办学的相关主体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于公示期截止前(信函以收信邮局邮戳日期为准)向建宁县教育局反映,联系电话:0598-3982011。
2.办学许可证注销后,办学机构不再具备办学资格,不得再以原注册机构名义从事任何办学活动,及时办理登记注销等相关手续。
3.与相关幼儿园有债务的单位和个人,在通知期间与幼儿园进行债务清算;幼儿园要妥善处理终止办学期间的各项善后工作,并对财务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提醒家长把幼儿送往有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就读,保障幼儿安全、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让孩子阳光、快乐、健康成长。
建宁县教育局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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