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标准化经济开发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新建、改建雨污水管网及相关附属设施建设方案及自评报告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宁县标准化经济开发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新建、改建雨污水管网及相关附属设施建设方案及自评报告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为建宁县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建宁县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建宁县绥安智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建宁县标准化经济开发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新建、改建雨污水管网及相关附属设施建设方案及自评报告服务采购项目;
2.2建设地点:建宁县;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涉及面积约358公顷,共有企业50家,其中涉水企业8家,排水口10个以下,要求对建宁经济开发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提出整改建议,编制《“污水零直排区”自评报告》和《“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方案》,并配合上级主管单位相关评估和核查工作。工作内容包含:(1)对市政排水管网和入河排口资料进行核查整理;(2)涉水企业资料收集、整理、现场核查;(3)开发区水务管理情况排查;(4)对开发区的污水厂、泵站进行现场排查、核对;(5)评估后编制“污水零直排区”自评报告;(6)根据自评情况编制“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方案。
2.4最高限价:29万元;
2.5服务周期要求:2025年12月31日之前提交成果文件;
2.6质量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根据国家颁发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程等要求,对园区管网及配套设施、排污口、污水处理设施、企业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数字化管理等进行深入排查。(2)所有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并确保相关项目文件通过专家技术审查。(3)本项目服务活动形成的知识产权全归采购人所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必须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设计资质或环境工程专项乙级设计资质或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
3.3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备给水排水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至少已完成1项“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咨询服务或市政排水相关项目的证明文件(中标公告或合同);
3.5投标人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8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9月6日至2025年9月10日(周六、周日照常上班),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建宁县绥安智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招标资料费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方式现场提交,装入密封袋,盖上公章并注明“建宁县标准化经济开发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新建、改建雨污水管网及相关附属设施建设方案及自评报告服务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公示期满合同签订后无息退回。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9月25日09时30分,提交地点为建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人并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开标。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到场核验登记(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建宁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fjjn.gov.cn)、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https://www.enjoy5191.com)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建宁县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濉溪镇斗埕村翔飞路9号建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三楼
联系人:戴工
联系电话:18850193101
招标代理单位:建宁县绥安智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建宁县濉溪镇荷花东路5号亿兴大厦1幢3层307
联系人:余工
联系电话:0598-3983269,18806008810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建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建宁县濉溪镇闽江源北路5号
联系电话:0598-797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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