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红一方面军领导机关旧址保护提升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19 15:25 来源:建宁县绥安智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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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宁红一方面军领导机关旧址保护提升项目监理(项目名称)已由建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建发改投资〔2024〕50号准建建宁县文体和旅游局多渠道筹措建宁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建宁县绥安智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备招标条件监理进行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建宁县溪口镇、濉溪镇

  2.2工程建设规模:新建历史博物馆4397平方米、游客集散中心1076平方米、生态停车场1700平方米;提升改造周恩来旧址道路连接线2500米、毛泽东旧居到西门红军莲塘连接线1800米、参观步道2100米;对周边进行风貌修缮8000平方米、边坡治理3000平方米;提升改造公厕3座,并配套建设围墙围栏、排水排污、供水、供电、安防、环卫、绿化等基础设施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规定的隶属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等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管理和安全、合同、信息和现场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

  2.4建筑安装工程费:10541.6446万元

  2.5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10541.6446*1%=105.4164万元(最终以经有权部门审定的本工程施工结算总造价为监理服务费的计费额)

  2.5.2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720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相关工程监理质量标准及 检验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要求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等级为不低于二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等级为不低于二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拟派总监一致。

  3.8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项目(标段)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2)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未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3)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乙级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资质,注册人员专业和数量应满足本招标项目所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并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本项目所需资质类别等级对应的资质标准注册人员的网页截图。若注册人员不满足相应“监理资质”标准要求的投标人,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4)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5)福建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须提供系统截图)。(6)投标人资质证书应根据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3〕4 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或相关证书有效的证明材料。(7)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文件的精神,投标人被建设部或福建省相关主管部门列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或“欠薪黑名单”且在管理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不在以上黑名单管理期内的承诺函)(8)投标人参与投标时,需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9)其它详见招标文件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9月19日 08:00:002025年9月24日 18:00:00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mggzy.sm.gov.cn/smwz/)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mggzy.sm.gov.cn/smwz/)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建宁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地址:建宁县濉溪镇闽江源北路10-8,邮编:354500

  电子邮箱:/

  电话:13155667749,传真:/

  联系人:聂工

  招标代理机构:建宁县绥安智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建宁县濉溪镇荷花东路5号亿兴大厦1幢3层307,邮编:3545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8-3983269,18806008810,传真:/

  联系人:余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址:https://smggzy.sm.gov.cn/smwz

  联系电话:18065792873、0512-58173200、400-998-000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建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建宁县濉溪镇闽江源北路10-8号

  联系电话:0598-797537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建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建宁县濉溪镇闽江源北路5号

  联系电话:0598-797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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