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废止《建宁县农业农村局建宁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经管站,各服务主体: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有关规定,我局出台的《建宁县农业农村局建宁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农〔2025〕42号)文件已与现行政策要求不符,经研究,决定予以废止,即日起不再执行。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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