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溪口镇半元村材料鉴定评价和育种基地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溪口镇半元村材料鉴定评价和育种基地项目监理,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宁县溪口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招标人为建宁县溪口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市筼筜新市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 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溪口镇半元村材料鉴定评价和育种基地项目监理;
2.2. 工程项目招标范围:溪口镇半元村材料鉴定评价和育种基地项目监理全过程监理工作,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保修阶段的工程监理内容;
2.3 建设地点:建宁县溪口镇半元村
2.4.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
2.5.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约300万元,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工程预算审核书、工程量清单为准。
2.6.标段划分: /
2.7.本工程监理取费:按结算审核价的1.8%计取(含平行检测),中标后不另行计取监理延期致监理服务费的增减等相关费用。
2.8.工期要求 监理服务期限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
2.9.监理服务期:施工工期+从工程开工到工程竣工验收直至工程结算审核、资料移交
备案完毕全过程(含缺陷责任期)。
2.10.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预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要求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3.1.经年检合格有效并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市政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证书或水利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3.拟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市政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水利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4.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4.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 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11 月 13日至 2025 年 11 月 21 日,(不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每天 08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14 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厦门市筼筜新市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建宁县商会大厦12-9室)处报名。
4.2.购买招标文件工本费 200 元,售后不退。
4.3.本项目不统一组织踏勘项目现场,投标人如有需要,请主动与业主单位联系了解情况并自行踏勘现场。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
5.2.投标人报名序号即为投标人代表球号,不再另行抽取投标人代表球号。若投标人少于 3 家时,则重新招标。
5.2.本招标项目的开标顺序为:将候选人的对应号码球放进抽取箱内,由招标人代表从所有投标代表球中随机抽取三个球,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5.4.中标人公示期间,若中标候选人被投诉并投诉成立,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则依次顺序类推中标候选人。
6.备注
6.1 其他施工监理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在工程开工前,由中标监理人按照施工监理现场管理需要配备相应管理人员,且相应管理人员的人数不得低于我省关于项目施工监理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
6.2 本项目的监理费进度款支付以同业主签订的合同为准。
7.开标时间
7.1.开标时间: 2025 年 11 月24日下午 15 时 00 分;
7.2.开标地点:建宁县溪口镇人民政府五楼会议室
7.3.本项目开标时,不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代表应在开标签到的截止时间前持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未到达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抽球资格。
7.4.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材料以及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以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建宁县溪口镇人民政府
地址:三明市建宁县溪口镇溪口街45 号
联系人:戴先生
电 话:17750858736
招标代理单位:厦门市筼筜新市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建宁县濉溪镇商会大厦12-9室
联系人: 张女士
电 话:1528073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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