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13 11:28 来源:建宁县伊家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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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宁县伊家乡闽地之母城乡融合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建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建发改投资(2025)1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宁县伊家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建设单位为建宁县伊家乡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建宁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约640万元,具体规模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等内容。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建宁县伊家乡闽地之母城乡融合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理,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保修阶段的监理。

2.4. 施工工期:本工程计划施工工期为210日历天;

2.5. 监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期结束之日止。

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 监理服务费:本项目监理服务费按结算审核费的1.7%包干计取,施工工期延长或缩短,均不另行支付其他补偿费用或奖励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丙级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监理资质。

3.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6. 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25年11月13日至2025年11月19日(不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宁县旅游大厦B幢403室)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费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包封的形式提交到开标地点,包封袋自备,并于包封袋封面注明工程名称、保证金金额及投标单位名称,密封口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6.3. 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仟伍佰元(¥2500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4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建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宁县濉溪镇闽江源北路5号);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建宁县伊家乡人民政府

地址:建宁县伊家乡都上街25号

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15259877873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建宁县劲松路7号三真大厦11层

电话:0598-8285409;传真:0598-8285409 

联系人:李先生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建宁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建宁县下坊街5号

联系电话:0598-398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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