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尾村乡村振兴品质提升项目邀请公告

日期:2025-11-14 12:03 来源:建宁县绥安智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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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SAZH【2025】018

  致:被邀请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楚尾村乡村振兴品质提升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建宁县溪源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建宁县溪源乡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建宁县绥安智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建宁县溪源乡楚尾村

  2.2.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794030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楚尾村乡村振兴品质提升项目,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794030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该项目将严格依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4〕118号)进行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114日至20251119每天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1500分至173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照常上班)至建宁县绥安智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宁分公司报名(建宁县濉溪镇荷花东路5号亿兴大厦1幢3层307)处报名,招标资料费每份售价300,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或②保函的形式在开标前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建宁县建筑业企业投标保证金按建宁县人民政府文件建政办〔2017〕164号文件执行)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11251500分,提交地点为:建宁县绥安智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宁分公司报名(建宁县濉溪镇荷花东路5号亿兴大厦1幢3层307)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单位投标代表(应为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前述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未响应前述要求的,其投标将予以拒绝。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建宁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建宁县溪源乡人民政府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溪源乡楚上街1号,邮编:354500 

  电子邮箱:/

  电话:19959321701,传真:/

  联系人:曾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建宁县绥安智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建宁县濉溪镇荷花东路5号亿兴大厦1幢3层307,邮编:3545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8-3983269,0598-3983289

  联系人:余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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