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聘任施建英等二位同志为兼职仲裁员的通知
建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仲裁员聘任管理并严格执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补助标准的意见》等规定,经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合格,建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研究决定,聘任施建英、黄美霞二位同志为建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聘期为五年,自2025年11月18日至2030年11月17日。
建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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