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测绘、勘察、施工图审查名录库增补公告
各潜在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招投标,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在原有名录库基础上拟对测绘、勘察、施工图审查单位名录库进行增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请报名。
一、名称:建宁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测绘、勘察、施工图审查名录库增补公告
二、建库单位:建宁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三、适用范围
测绘、勘察、施工图审查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5万元以下的,交易活动原则上由建设单位按规定自主组织,统一在名录库中采用随机选取或报价比选方式选取承包人;15万元以上的(含15万元)将按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
本次入库有效期: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如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对限额以下建设工程管理要求有调整,按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四、增补名录库类别
(一)测绘单位名录库
(二)勘察单位名录库
(三)施工图审查单位名录库
五、申请入库资格条件
(一)入库申请人须按照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提交入库书面申请书。
(二)入库申请人应持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三)入库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需持经年检合格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以分公司名义提交的入库申请无效;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报名同一名录库,否则相关申请均无效;名录库实行实名备案管理,委托代理人(经办人)与后期业务对接人(参与随机摸球选取人员)等备案人员不得同时代表2家或2家以上企业,已在本公司名录库中备案的人员除备案企业外不能再作为其他企业的备案人员进行报名,否则相关申请无效。原则上非备案人员不参与后续库内招投标活动。
(四)入库申请人资质要求
1.申报测绘单位名录库必须具有以下资质:具有测绘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
2.申报勘察单位名录库必须具有以下资质: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
3.申报施工图审查单位名录库必须具有以下资质:具备房屋建筑或市政施工图审查资质。
(五)本次增补不接受联合体入库。
(六)“不服从建设单位管理或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被相关单位记录在案,在惩戒期内相关申请无效。
(七)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提供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的“失信黑名单”查询截图为准,截图时间可以是增补公告发布之日起的任意一天)。
六、公告发布、登记及递交入库申请文件时间、地点
(一)公告发布时间:从2025年12月17日至2025年12月23日,请申请入库的企业于2025年12月23日17:30前将资格审查文件(盖章扫描件)发送至城投公司邮箱:jnctchb@163.com进行报名。
(二)现场登记和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同时进行,时间:2025年12月24日8时00分至2025年12月31日17时30分止(节假日除外),过期不再办理入库登记。
(三)登记及递交文件地址:建宁县濉溪镇闽江源北路10-8号城投公司项目管理部。
(四)本次增补公告信息在“建宁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七、资格审查及入库单位的确定方式
(一)确定入库申请人资格采用资格审查方式。
(二)资格审查合格的企业先行纳入对应名录库,后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进行动态管理。
八、登记资料和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编制
(一)入库申请人登记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入库申请人资格审查登记提交资料一览表》。
(二)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使用A4印刷本,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三)入库申请人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内容,部分证明资料需提供原件现场核对,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应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连续页码,每页加盖公章。申请单位自备密封袋,在核对原件时现场拆封。
(四)登记时未能按《入库申请人资格审查登记提交资料一览表》提供原件核对的单位将被视作资格审查不合格。
九、名录库动态管理
为加强、规范名录库的管理、运作,建库单位依据相关法律和管理制度、办法,实行动态管理,入库企业予以理解并自愿遵守相关管理制度、办法,并接受项目业主的监督。建库单位有权根据对入库企业的考评情况及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增加、减少名录库入库的数量,或对名录库进行调整,入库单位不得因此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入库申请单位须知:
(一)服务费按公司相关管理办法或规定计算。
(二)建库单位将保留对申请人进行实地考察的权利。
(三)如发现入库企业采用隐瞒、伪造、涂改、假借等弄虚作假的非法手段取得入库资格的,取消其入库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入库企业承接项目,应当按照行业管理要求配备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和设备,并确保到位,入库企业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不服从建设单位管理或有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名录库资格。
(五)如发现入库企业有以下情况,情节严重的,清退出库:1.不积极配合业主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故意延误完成时间,造成业主工作被动及重大损失的;2.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3.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4.未经业主同意,非法转让、转包随机抽中的承包业务的;5.背离职业道德,无原则附和项目业主的违法违规要求和行为的;6.在执行业务过程中,故意向他人泄露保密资料,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7.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的。
十、联系方式
建库单位:建宁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98-3955168
林 工:13559134281
俞 工:18905980173
建宁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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