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建宁县2026年“五子”等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激活产业发展活力,推动我县“五子”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拟编制印发《建宁县2026年“五子”等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公开征求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至12月26日(联系电话:0598-3985796,邮箱:jnzxnyncw@163.com)。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9日
附件
建宁县2026年“五子”等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一、单个产业发展扶持措施
(一)种子产业
1.制种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提升制种田基础设施,配套气象观察站、杀虫灯、苗情墒情监测等农田物联网及必要的设施设备,建设科研试验基地、制种核心示范基地。
资金安排:通过制种大县中央奖励资金安排300万元。
2.种子生产加工设备设施更新。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建设或改造种子烘干加工棚、农机库、仓储库等设施,购置更新种子生产、烘干、加工等设备。
资金安排:通过制种大县中央奖励资金安排200万元。
3.种业服务设施建设。支持乡(镇)、新型经营主体建设或改造全程机械化综合服务中心、种子区域服务站(点)、智能化育秧大棚等设施设备,培育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促进制种社会化服务。
资金安排:通过制种大县中央奖励资金安排400万元。
4.种业创新成果奖励。对企业自主独立选育或作为第一选育单位选育,米质达到部颁二等优质食用稻品种品质标准及以上,拥有新品种双亲本或单亲本知识产权的水稻新品种,通过国家级、省级审定且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推广应用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选育并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权的水稻新品种(组合),每个品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取得国家级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A证)的水稻种子企业,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资金安排:根据企业申报,通过三明市杂交水稻种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
责任单位:县产业园管委会、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莲子产业
1.基地建设。一是种莲大户补助,鼓励企业、家庭农场或种植大户通过土地流转、租赁、承包等方式相对集中成片种莲,种植面积达15亩以上的,每亩补助300元(按年种植总面积1万亩测算);二是种莲大村补助,单个行政村种莲面积达300亩以上的,每年补助1万元;500亩以上,每年补助3万元;800亩以上,每年补助5万元(按种莲大村20个测算)。
资金安排:统筹2025-2026年上级专项资金
2.加工点建设。鼓励建设莲子全程机械化加工社会化服务点,每个加工点按照建设总投资金额的50%给予补助(按每个点补助50万元测算)。
资金安排:统筹2025-2026年上级专项资金
3.保险保费补助。鼓励莲农积极投保,化解种植风险。根据省级现行关于莲子保险政策,每亩种莲保险金额1000元,保险费率5%,保费5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保费30%,县级财政补贴保费50%,即每亩25元,被保险人承担20%。
资金安排:统筹2025-2026年上级专项资金
4.公益设施建设。支持莲子育种与原种保护、建莲展示中心和莲业数据服务云平台完善与运维,以及建莲可追溯体系建设、修竹荷苑与西门莲塘改造维护等。
资金安排:统筹2025-2026年上级专项资金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果子产业
1.果园基础设施建设及农机设备采购。支持果业经营主体进行果园宜机化改造、果园道路硬化、果园排水沟硬化、蓄水池硬化、果园水肥一体化、果园棚架、选果棚、冷藏保鲜、电力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果业农机设备购置。
资金安排:统筹2025-2026年上级专项资金
2.果业品种更新。支持果业经营主体通过新植和成龄果园高接换种进行果类及品种更新。
资金安排:统筹2025-2026年上级专项资金
3.小型果品加工设备购置与场所建设:支持加工鲜果经营主体,给予设备购置、加工场所建设等一次性补助不超过30万元。
资金安排:统筹2025-2026年上级专项资金
4.果业品种引进与技术创新。以县果树示范场落叶果树种质资源圃、品种区试园为依托,开展落叶果树种质资源收集保存评价利用、新品种(系)引进区试、新技术研发和技术难题攻克。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品种引进、试验材料与仪器设备购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试验管理用工及农药、肥料等日常生产管理成本支出。
资金安排:统筹2025-2026年上级专项资金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无患子产业
1.建立无患子高产示范片。对新建高产稳产标准化种植示范基地(每亩种植40株及以上),每亩补助12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资金安排:统筹上级专项资金
2.新品开发。当年度获得授权的无患子国家新品种,并在福建省内申报成果,每个新品种补助1万元;当年度新增国家发明专利,每个专利补助1万元。
资金安排:统筹上级专项资金
3.企业扩能。对无患子加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达20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购置生产设备的,按设备购置发票总金额的3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资金安排:统筹上级专项资金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财政局、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油茶产业
1.新造油茶林。鼓励油茶种植,每年完成油茶新造500亩,亩种植株数达75株及以上的(亩种植株数是根据《福建省造林技术规程》规定要求),每亩补助600元。
资金安排:统筹上级专项资金
2.油茶山轻轨运输机建设。在全县油茶林建设轻轨25条计10公里,每年建设2公里,每公里轨道补助8万元,每个机头补助5000元。
资金安排:统筹上级专项资金
3.油茶规上企业。对油茶加工市场主体(含企业、合作社、个体户等)新增或扩建加工产能并采购先进设备的,予以支持。对当年度投资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油茶加工市场主体,一次性给予补助20万元。
资金安排:统筹上级专项资金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笋竹产业
1.毛竹丰产林建设。一是建设毛竹丰产林2500亩、竹山道路15公里,每公里补助1万元,建设灌溉蓄水池(含管道)30个,每个补助1.5万元,建设笋榨及相应设施5个,每个补助5万元,累计补助85万元,按年度实际完成量补助;二是对县级毛竹丰产林2500亩实施竹山施肥,每年2次,每亩每次补助200元,累计补助100万元。
资金安排:统筹上级专项资金
2.竹山轨道运输机建设。建设全县竹山轨道运输机250条计100公里,每年建设20公里,每公里轨道补助8万元,每个机头补助5000元。
资金安排:统筹上级专项资金
3.竹山流转经营。鼓励竹山流转经营,凡企业或个人流转面积在1000亩以上、流转经营期10年以上的,给予受让户一次性补助2万元,同时,给予竹山林权所在村补助1万元;每增加1000亩,给予受让户和村分别追加补助1万元,以此类推。每年流转竹山3万亩。
资金安排:统筹上级专项资金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奶业整县推进工程
1.养殖保险保费补助。落实奶牛保险(每头保费600元),中央补贴保费40%,省级补贴25%,市、县各补贴5%。
资金安排:县财政需安排资金9万元(按保险奶牛3000头测算)
2.青贮饲料采购。对牧场采购的青贮玉米,按照实际采购数量,给予每吨补贴100元,降低企业直接原料成本。
资金安排:统筹2025-2026年上级专项资金
3.青贮发酵窖建设或项目扩建。对企业新建或扩容青贮发酵窖及配套设施,提升企业青贮饲料自储能力。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按照项目总投资的40%额度给予补助。
资金安排:统筹2025-2026年上级专项资金
4.优质冻精采购与应用。鼓励企业持续提升核心牛群质量,对企业采购使用的优质冻精,按实际采购数量给予每剂补贴50元。
资金安排:统筹2025-2026年上级专项资金
5.牧场智能化升级改造。持续提升企业数字化水平,推动企业提质增效,对企业后续实施智能化、数字化改造措施,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按照项目总投资的40%额度给予补助。
资金安排:统筹2025-2026年上级专项资金
6.全面推广“学生奶”。贯彻落实《促进农产品消费实施方案》《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管理办法》,鼓励各中小学推广优质“学生奶”,按现有政策规定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享受营养改善计划,其中:省级及以上教育部专项资金每学期每人次补贴400元,县财政每学期每人次补贴100元。
资金安排:县财政安排资金42万元(按寄宿生2100人测算,据实拨付)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工信局、财政局、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跨产业发展共享扶持措施
1.梯度培育。鼓励企业梯度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即通过复审的到期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配套扶持资金3万元;对首次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配套扶持资金10万元。
资金安排: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
2.企业纳统补助。对新纳入规模以上的工业、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扶持资金5万元;对新纳入规模以上的商贸企业,一次性给予扶持资金3万元。
资金安排: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
3.科技创新服务。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科技创新服务,并获批省科技创新券补助的。创新券补助额度不超过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实际发生费用(支付给服务方全部费用中扣除应缴增值税后的费用)的50%,其中省级创新券补助资金补助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30%,县财政补足其中的20%部分。
资金安排:县财政安排资金40万元
4.开展产学研用合作。一是对未获省、市级科技特派员支持的企业,可另行从高校、科研院所中按照省市科技特派员选派标准选派一批行业专家为产业专项科技特派员,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工作经费支持,资金使用参照《三明市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二是对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申报立项的国家、省、市级科技项目,待项目验收结题后,按照省市下达补助资金总额的10%给予配套支持;对立项实施市科技引导性项目等无补助资金科技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支持。
资金安排:县财政安排资金60万元
5.品牌创建宣传。支持建莲、笋竹等“五子”产业开展文化遗产品牌宣传,申报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和著名农产品品牌,制作专用包装、编印宣传册、媒体广告等宣传。
资金安排:县财政安排资金80万元
6.市场开拓及外贸参展补助。拓展产品销售渠道,鼓励企业产品进入国内国际大循环通道,对报备后参加全国性、区域性大型专业展会和参加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举办的专业产品展示、展览展销等活动的企业,给予展位费补助,单家企业单场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单家企业展位费年度补助不超过2万元;对涉外企业参加省、市相关组织的境外展会的,在省、市补助展位费后,再给予1万元补助;对企业首次成功申报参加国内广交会、进博会等大型外贸专项展会,并设立特展区开展产品推介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专项补助,后续参展按照展位实际开支给予80%的展位补贴。
资金安排:县财政安排资金60万元
7.农文旅业态提质升级。支持农文旅业态提质升级,对创成甲、乙、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获评国家4A级景区奖励60万元,新认定五钻、四钻级智慧景区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创成金牌观光工厂、省级优秀研学基地,每个各奖励20万元;新建4C级及以上自驾车旅居车营地补助50万元。
资金安排:从省、市、县级文旅专项资金中安排
8.研学团队招揽。对招揽县外研学团队的机构,按年度接待量给予分段奖励:5000至8000人部分,按每人2元给予奖励;8001至10000人部分,按每人3元给予奖励;10000人以上部分,按每人4元给予奖励,单个机构年奖励最高不超过4万元。
资金安排:从省、市、县级文旅专项资金中安排
9.贷款贴息。对企业和农户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产业发展的,县财政给予贷款贴息扶持,每户贷款额控制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实行先付息,后贴息。贴息率为年息的1%,根据贴息资金量,按贷款额度从低到高排序给予贴息,至年贴息资金用完为止。
资金安排:县财政年安排资金50万元。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产业园管委会、财政局、发改局、市管局、品牌办、各商业银行、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1.强化资金保障。县发改局、财政局和“五子”产业牵头部门要加大“三跑三落实”力度,尽可能通过争取上级政策和项目扶持资金渠道兑现,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整合上年度专项结余资金等办法解决。同时,严格资金管理,“五子”产业各牵头部门要对照该政策,及时制定各个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申报、验收、资金拨付等流程,确保资金精准直达经营主体。
2.优化人才保障。实施“产业人才集聚计划”,构建“引育用留”全链条服务体系。面向省内外农业高校、科研院所,每年招聘一批“五子”产业领域高校毕业生,充实到部门、乡镇专业技术干部队伍;组建“五子”现代农业发展专家服务队,开展上山下乡现场培训指导;深化与福建农林大学、省农科院等高等院校合作,开设“五子”等特色产业研修班,每年输送定向培育一批本土技术人才。
3.夯实用地保障。将“五子”等特色产业发展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基地、加工、冷链仓储等项目,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备案时限。鼓励通过流转集中连片发展,支持利用旧村部、学校及闲置厂房改造为农产品加工点。
四、有关事项说明
1.该政策中的“五子”等产业包含了种业、莲业、果业、无患子产业、油茶产业、笋竹产业和奶业七个产业。
2.该政策条款如与国家、省、市出台的政策重复,采取就高不重复补助。
3.该政策由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工信局、产业园管委会、财政局负责具体解释,并由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工信局、产业园管委会四个牵头部门制定相对应的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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