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的公告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的通知》(闽财行指〔2025〕44号)文件下达我县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21万。经县委统战部研究决定,将资金分配给建宁县濉溪镇器村排灌建设项目11万元和建宁县伊家乡伊家村雷家小组桂花坑机耕路硬化项目10万元。
欢迎对我县2026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下拨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5日-2026年1月3日
监督电话:0598-3987773
建宁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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