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莲乡民宿”认定及民宿改造奖励、集聚补助拟兑现情况公示
根据《建宁县民宿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建政办规〔2023〕9号)、《建宁县民宿管理办法》(建政办规〔2023〕8号)相关规定,经县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将3家民宿“莲乡民宿”认定、改造奖励及高峰村民宿集聚补助拟兑现情况公示如下:
一、“莲乡民宿”认定及改造奖励拟兑现情况
1.拟认定“莲乡民宿”名单:源庄星河、一溪舍、茶亭民宿中心。上述3 家民宿已完成县公安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卫健局、文旅局等部门联合勘察核验,符合《建宁县民宿管理办法》规定的“莲乡民宿”基本条件。
2.改造奖励拟兑现标准:源庄星河、一溪舍、茶亭民宿中心3家民宿改造投资额均达到5万元以上,投资范围为硬件设施建设(不含内饰采购),且无重复申报奖励情况。按照“改造投资额2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的规定,拟给予每家民宿改造奖励5万元,合计15万元。
二、民宿集聚补助拟兑现情况
高峰村经濉溪镇政府和县民宿办共同认定,符合“行政村合格民宿经营户达10家或总床位达100张以上”的集聚条件,其用于旅游民宿标识系统建设、主题元素打造、服务业态配套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结算审核造价为43.8886万元。按照“一次性予以投资总金额50%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规定,拟给予高峰村民宿集聚补助20万元。
三、公示期限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监督反馈方式
公示期内,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向县文旅局反映(需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相关佐证材料),匿名或无实质内容的异议不予受理。
监督电话:0598-3982987(县文旅局);
联系地址:建宁县文体和旅游局办公室;
电子邮箱:jnxwlj@163.com。
附件:建宁县民宿改造奖励及集聚补助拟兑现名单
建宁县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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