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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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主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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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农(农机)罚〔2025〕14号 |
阮财顺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无证的实行牌证管理的自走式农业机械及按照规定应当报废的实行牌证管理的自走式农业机械案 |
阮财顺 |
2025年12月16日我局接到建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涉农用车辆(拖拉机)违法线索抄告函(建公交警函〔2025〕20号),告知我局:建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溪口镇和平村路段巡逻时查获一辆农用车辆(拖拉机)交通违法。当事人阮财顺无法提供拖拉机驾驶证和拖拉机号牌、行驶证,现移交我局查处。 当事人阮财顺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和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
处罚款310元,强制报废该农业机械。 根据 《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
主动履行。 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或者通过福建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扫描二维码缴纳罚款。 |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15日 |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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