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建宁县动物防疫强制免疫补助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日期:2026-01-21 16:4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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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有关动物防疫补助要求,为了做好建宁县动物强制免疫补助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范围

(一)任务目标

坚持防疫优先,组织实施我县2026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加快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严防辖区内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二)建设内容

1、强制免疫种类和区域

1)对全县所有鸡、水禽(鸭、鹅)、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非免疫无高致病性禽流感生物安全隔离区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关养殖场(户)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后,可以不实施免疫。

2)对全县所有牛、羊、骆驼、鹿进行0 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对全县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根据需要确定是否对猪实施A型口蹄疫免疫。

3)对全县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开展非免疫无疫区建设的区域,逐级上报农业农村厅同意后,可不实施免疫。

2、免疫要求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 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 以上。

3、补助对象和标准

1)补助对象

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对按规定要求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的养殖场进行补助。如有新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2)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养殖场(户),按照肉鸡0.03元/羽、其他禽0.4元/羽、猪2元/头、牛3元/头、羊1.9元/头的标准给予补助。如有新补助标准按新补助标准执行。

二、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由申报主体向所在乡镇畜牧水产站提出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初审,县直有关部门联审。并在“牧运通”APP上申报。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审定合格的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批复,并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三、申报材料、申报时间

(一)申报材料

1. 《建宁县畜禽养殖场实行“先打后补”政策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国家强制免疫疫苗自购备案表(附件2);

3、“先打后补”工作情况佐证材料

《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产地检疫证明、场内具有相应的兽医技术人员、专用的疫苗保存、储藏设备,并运转情况良好、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发票、养殖档案、强制免疫病种免疫记录、生猪销售记录、耳标领用记录、动物疫病检测报告、纳入“牧运通”平台管理

以上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一式2份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二)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5月31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18960501856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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