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取消招标代理库的公告
为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相关监管政策要求,经研究决定,正式取消本单位设立的招标代理机构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范围
自本公告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本单位此前设立并执行的招标代理机构入库、遴选、名录管理等相关制度,不再保留、更新、使用任何形式的招标代理机构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所有原入库机构资格自动废止,相关入库备案信息全部作废。
二、执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6年6月15日起正式生效。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为规范招投标代理服务管理的正式文件,此前本单位发布的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库设立、管理、使用的各类文件、通知、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建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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