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总医院“免陪照护”生活护理委托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日期:2026-06-17 09:58 来源:建宁县绥安智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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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宁县总医院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组织建宁县总医院“免陪照护”生活护理委托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建宁县绥安智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招标活动。

  1.项目名称:建宁县总医院“免陪照护”生活护理委托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SAZH【2026】031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合同包

品目号

标的名称

护理等级

计量单位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服务年限

1

1-1

一对一陪护

特需护理

≤230元/天

三年

1-2

一对多陪护

一级护理

105元/天

三年

二级护理

75元/天

三年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投标人随身携带材料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均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2、投标人代表是单位负责人,需随身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投标人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授权人代表还需提交《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授权人身份证及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投标人代表还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随身携带纸质版投标文件。5、以上材料均手持并加盖公章。

承诺函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的有关文件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附件-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此条款为准)。

  采购包1: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采购文件购买时间及方式

  凡自愿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请于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6月24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到建宁县绥安智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宁县濉溪镇荷花东路5号亿兴大厦1幢3层307)报名。

  7.资料费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8.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6月29日15:00(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应于磋商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地点由招标代理机构签收。逾期送达、未按规定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9.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开始时间:2026年6月29日15:00(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建宁县濉溪镇荷花东路5号亿兴大厦1幢3层307

  10.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

  本项目公告发布在三明市国资阳光交易平台、建宁县人民政府网、中国招标采购网。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濉溪镇(水南)将军路36号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39****0332

  12.代理机构:建宁县绥安智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建宁县濉溪镇荷花东路5号亿兴大厦1幢3层307

  邮编:354500

  电话:180****5653,0598-3983289

  联系人:朱女士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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