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2026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根据人口变化趋势和城镇化发展步伐,做好区域内学前教育供需调研,调整优化学校结构布局,加大项目建设力度,提高学位供给能力。坚持在实际居住地幼儿园就近入园原则和“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城区公办幼儿园根据《建宁县2026年秋季城区公办直属幼儿园招生方案》进行招生;乡镇中心幼儿园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自主招生。
2.坚持公开便民原则。教育局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主流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具体办法、咨询电话等,从方便人民群众的角度出发,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提供。学生相关信息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收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各幼儿园开展报名工作,办理招生手续,具体时间由县教育局本着方便家长的原则确定。
3.坚持依法依规原则。实现依法依规办园治园,增强法治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县教育局根据学校设计规模和实际办学条件,统筹编制下达招生计划,加强幼儿园招生行为指导和监督,幼儿园招生方案需报县教育局备案,畅通反映问题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布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对县教育督导评价体系和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保证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即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幼儿。
三、具体要求
1.各幼儿园应在报名日期前,至少提前一周,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招生信息,说明招生对象、报名时间、招生办法、条件要求、所需材料和招生范围等,并对外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同时按“招生工作时间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2.入园招生工作实行单位法人负责制。各园招生期间要设置专门的报名窗口,严格审验核查报名材料,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同时对不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家长,应做好解释动员工作,指导幼儿到就近公办园就读。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化解矛盾,要敢于担当,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的现象,维护正常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安全、稳定、有序进行,保证顺利完成招生任务。城区各直属园要于6月18日前将本园招生方案报县教育局备案。
3.各乡镇政府负责指导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为需要设置村级幼儿园(班)提供支持统筹、协调解决招生矛盾。
4.各幼儿园要特别关注和重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入园问题,统筹幼儿园学位,创造条件保障入读普惠性幼儿园。要按规定落实好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对象教育优待照顾政策,不得随意扩大优待照顾政策对象范围。适龄儿童入园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幼儿园。鼓励“长幼随学”,帮助家长解决多处接送子女实际困难。
5.各幼儿园要依法依规从严规范招生管理工作,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严格遵守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幼儿园在确保完成片区招生任务且班生数有余额的情况下,方可接收片外生,严禁超班额招生。县教育局党委纪委、督导室(或会同县政府督查部门)开展对幼儿园入园招生工作的管理、检查和监督,对发生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幼儿园,实行问责,责令整改,视情节轻重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附件:《建宁县2026年秋季城区公办直属幼儿园招生方案》
建宁县招生委员会
202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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