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日期:2026-06-24 09:5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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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决定书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主要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建农(渔)罚〔2026〕3号

郭加旺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棘胸蛙)案

郭加旺

   

2026年6月2日上午10时30分许,接到建宁县公安局森林警察电话通知,称在执法检查中查获建宁县溪口镇桂兰小吃店内有棘胸蛙,需移送我局进一步查处。我局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现场清点棘胸蛙(活体)19只,死亡宰杀后的棘胸蛙56只。

经审查,当事人郭加旺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十八第一款第(五)项。

一、没收现场查获的棘胸蛙75只(活体19只;死亡56只)。

二、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经建宁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批准,执法人员已于2026年6月2日下午,在建宁县濉溪镇闽江源自然保护区高峰古道内对棘胸蛙(活体)19只,进行放归;棘胸蛙(死亡)56只,进行无害化处理。并留存影像。

2.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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