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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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主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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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农(渔)罚〔2026〕3号 |
郭加旺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棘胸蛙)案 |
郭加旺 |
2026年6月2日上午10时30分许,接到建宁县公安局森林警察电话通知,称在执法检查中查获建宁县溪口镇桂兰小吃店内有棘胸蛙,需移送我局进一步查处。我局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现场清点棘胸蛙(活体)19只,死亡宰杀后的棘胸蛙56只。 经审查,当事人郭加旺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 |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十八第一款第(五)项。 一、没收现场查获的棘胸蛙75只(活体19只;死亡56只)。 二、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1.经建宁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批准,执法人员已于2026年6月2日下午,在建宁县濉溪镇闽江源自然保护区高峰古道内对棘胸蛙(活体)19只,进行放归;棘胸蛙(死亡)56只,进行无害化处理。并留存影像。 2.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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