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行城区社区集中文明治丧指引

日期:2026-06-25 16:28 来源:建宁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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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殡葬管理,推动我县精神文明建设,深入推进移风易俗,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濉溪镇各社区推行丧属到县殡仪馆集中文明治丧:

一、集中文明治丧目标

通过加强殡葬管理工作,规范我县城区治丧行为,净化、美化城区环境,提升城区管理水平,持续深化移风易俗,巩固文明丧葬成果,引导全县广大干部群众摒弃旧的丧葬习俗,树立科学、文明、节俭的治丧新风尚。

二、集中文明治丧范围

濉溪镇所有社区推行丧属到县殡仪馆集中文明治丧,遵守移风易俗规定。

三、集中文明治丧遗体接运

根据丧属报送的逝者遗体的具体位置,县殡仪馆及时派出殡仪车辆到所在位置接运。倡导就近送行,送行路程不超过200米,送殡演艺队伍不超过1队。

四、集中文明治丧管理

(一)全县范围内开展的殡葬治丧活动,应遵循移风易俗原则,同时遵守环境卫生和交通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在丧事活动中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二)在濉溪镇城区范围内,禁止在城市主次干道、学校机关、广场公园、商超集市等公共场所搭设灵棚、暂置灵柩、摆放花圈或抛撒、焚烧祭祀品等行为;播放哀乐、乐队演奏“哀歌”等,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确保不扰民;反对吹奏(播放)不合时宜的曲目。

(三)群众治丧时间一般控制在3天以内,最迟不超过5天(非正常死亡情况除外)。

(四)在濉溪镇实行集中文明治丧的社区,丧属应及时拨打县殡仪馆值班电话0598 - 3962589,上报逝者相关信息。县殡仪馆应及时安排殡仪专用车辆和工作人员直接接运遗体回殡仪馆,办理集中文明治丧事宜。

(五)濉溪镇社区要认真开展移风易俗宣传工作,第一时间指导并跟踪社区群众开展集中文明治丧工作,建立齐抓共管机制,对于违反规定的群众,要及时做好劝阻工作,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六)濉溪镇各社区要大力宣传并鼓励丧属前往县殡仪馆进行集中文明治丧。

五、其他

(一)濉溪镇各社区负责本辖区内治丧活动的管理巡查,对巡查中发现违规治丧现象或接到举报后,立即安排人员做好劝阻工作,对执意进行违规治丧活动的,及时做好动态关注,并报告相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二)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两代表、一委员”要带头执行,各单位要督促本单位党员、干部职工落实到位。

(三)在劝阻、查处违反殡葬文明治丧活动行为时,若相关单位执法人员或社区干部存在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情况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举报投诉电话:0598 - 3962589  0598-3969706

建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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