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宁县2026年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110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6〕16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指〔2026〕4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建宁县2026年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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