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基层水技推广体系补助项目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渔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畜牧水产站、相关站所: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110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6〕16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6〕457号)《建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6年基层年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农计〔2026〕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计划建设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4个、渔业科技示范主体10个。现将有关遴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遴选要求
(一)基本条件
1、规模适中。陆基工厂化养殖水体面积1500m2以上,池塘养殖面积30亩以上,稻渔综合种养面积50亩以上,其他水面面积10亩以上,池塘和稻田应集中连片。
2、须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信用良好,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在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中无不合格记录。
3、养殖企业须持有效《水域滩涂养殖证》或可证明其水域、滩涂的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的其他权证。
4、陆基养殖企业须持有《不动产权证书》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签定的土地流转的规范承包合同。从事苗种生产的主体还须持有效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5、养殖场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对发展现代渔业能起到引领作用,对同行业或周边养殖户起到辐射带动作用,有较强的技术服务能力。
6、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无违法违规行为。
7、技术能力好。建设主体技术力量强,技术水平处于县内领先。最好能与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市级及以上农业科研院校(所)有效结合。
8、推广成绩较显著。近1年组织开展优良品种、高产技术、高效模式、新型产品、设施装备等的展示推广。能推广新技术(模式)2项以上或新产品(设施装备)1项以上和新品种1个以上。
9、组织开展技术观摩、经验交流、技能培训等活动3次以上或观摩培训人数达50人次以上;
10、指导带动10户以上渔民增产增收;
11、通过县级信息员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上传动态信息3条以上;
12、竖立符合规范的展示标牌1个。
13、参加省外培训1次以上。
(二)遴选程序
示范场所申报者必须经乡镇畜牧水产站同意后向县水产技术推广站提出申请,申请标明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技术负责人等信息,并提交场所土地流转协议、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详见附件1),由场所所属村民委员会、乡镇审核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水产技术推广站审核,再由农业农村局遴选认定并在建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
(三)示范场所补助
1.补助标准:按照省厅(局)方案要求实施,经考核验收合格后给予补助,每个示范场所补助6万元。
2.资金用途:主要用于用于标牌制作、示范推广渔业主导品种和
主推技术所需购买的投入品 (购买新机具、水产苗种、渔药饲料(饵料)等物资)、智能数字化生产设施设备、试验示范成效展示宣传制作费以及场所开展培训、观摩等补助。
3.补助方式: 任务完成经验收后补助。
二、 渔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要求
(一)遴选范围。科技服务能力较强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或者养殖大户等。
(二)科技示范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明礼诚信,乐于助人和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发展农业生产。
2、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种植、养殖水平较高。
各农业产业之间不得重复申报;种植(养殖)业专业合作社带头人或种植(养殖)业家庭农场与种植(养殖)业大户不得重复申报;2025年已确认的农业(水产)科技示范场所或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科技示范主体遴选程序
由示范主体或农户自愿申请,填写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村民委员会择优推荐,经乡镇农技或畜牧兽医水产站、乡镇人民政府同意,由农业农村局审核批准后,在建宁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
(四)科技示范主体享有以下权利和履行以下义务
1、参加技术培训,获得技术资料,接受技术指导服务;
2、优先获得新品种、新技术示范试验项目;
3、提供必要的生产示范条件,配合技术指导员做好技术推广和示范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头学习使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农药、新肥料、新机具。辐射带动周边农户特别是贫困户推广应用先进生产技术;
4、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全县示范主体要做好日志考核年度任务,均须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填报服务做法和具体成效。
(五)渔业科技示范主体补助
1.补助标准:每个渔业科技示范主体补助0.1万元。
2.资金用途:主要用于用于购买水产养殖投入品(购买水产苗种、渔药、肥料、饲料、饵料)、生产设施设备、生产材料等物化补助。
3.补助方式:项目完成后补助。
遴选截止时间:文件下发10日内完成申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饶仙明,联系电话:0598-3967688。
附件: 1、渔业科技示范场所申报表
2、渔业示范主体申报表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4日
附件1
2026年建宁县基层水技推广补助项目
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申报表
申报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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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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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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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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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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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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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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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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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情况(示范内容和规模,示范目标和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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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指导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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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专家或指导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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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单位 意见 |
本单位申请列入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将认真履行示范场所职责,保证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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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和乡镇畜牧水产站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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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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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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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6年基层水技推广体系补助项目
渔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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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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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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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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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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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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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面积(亩、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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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带动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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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产值(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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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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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畜牧水产站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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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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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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