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标准化经济开发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新建、改建雨污水管网及相关附属设施项目补充通知一
致:各潜在投标单位
本项目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类似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本补充通知将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mggzy.sm.gov.cn/smwz/)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建宁县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建宁县绥安智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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