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的补充通知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6〕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目标完成,特就建宁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补充通知如下:
一、调整补助标准
机耕:每亩补助25元/季调整为30元/季。
机收:每亩补助20元/季调整为25元/季。
二、申报时间要求
引导服务主体当季服务完成后及时申报服务补助,决定2026年补助申请分两批,其中早季粮食生产服务补助申请期为2026年8月31日前;中季及二季粮食生产服务补助申请期限2026年11月30日前。
三、其他事项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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