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餐饮违规排放油烟、渣土违规行为举报奖励的实施办法
为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各类油烟、渣土乱排放的违法行为,改善我县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三明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下列环境违法行为,经调查,举报属实并作出了行政处罚的,由县城管局根据举报的内容、性质、情节对第一举报人给予200元的奖励。
建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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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各类油烟、渣土乱排放的违法行为,改善我县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三明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下列环境违法行为,经调查,举报属实并作出了行政处罚的,由县城管局根据举报的内容、性质、情节对第一举报人给予200元的奖励。
建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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