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建宁县市场监管系统三轮摩托车源头管控整治工作方案》的决定
各基层所、相关股室、执法大队: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的有关规定,我局2025年7月起草公示的《建宁县市场监管系统三轮摩托车源头管控整治工作方案》(建市监政公字〔2025〕3号)文件与实际情况不符,经研究,决定予以废止。
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