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严格规范杂物电梯(传菜梯)安全使用管理的提醒告诫书
全县各餐饮经营单位、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为进一步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杂物电梯(传菜梯)法定属性、使用范围、合规要求及违法处置事宜告知如下:
一、法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批准实施的《特种设备目录》,杂物电梯(传菜梯)属于电梯类特种设备,其使用依法须经检验、登记,这也是保障设备安全运行的法定要求。
二、杂物电梯法定合规使用基本要求
1.采购和安装。必须采购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资质的单位生产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杂物电梯(传菜梯),由取得安装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安装前办理施工告知,并申请监督检验,监督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2.登记和检验。使用前或使用后30日内办理使用登记,按时申请定期检验,依法配备安全总监、安全管理员,在电梯的显著位置设置安全注意事项、设置警示标志,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档案,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等。
3.维保和使用。使用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维保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维护保养并记录。
三、法律后果
1.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
2.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四、有关单位和联系电话
1.检验单位: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三明分院
地址:三明市三元区德安工业区30号
联系电话:0598-8288863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单位和使用登记单位: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建宁县濉溪镇民主街38号
联系电话:0598-3982756
自即日起,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针对全县杂物电梯(传菜梯)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严格落实本提醒告诫书各项要求,主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特此提醒告诫。
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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