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邀请书高峰村下码头水环境提升改造项目

日期:2026-10-27 17:07 来源:建宁县濉溪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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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村下码头水环境提升改造项目施工

 

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福建省路应承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鸿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宸福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濉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森灿建筑有限公司、福建省伊家建设有限公司、福建楚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捷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何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景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时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宁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三明水工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福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绥福建设有限公司、福建金饶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源佰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绥隆建筑有限公司、福建省筑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宏固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万豪骏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瑞业基恒建设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峰村下码头水环境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中共建宁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以建委农办【2026】1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招标人为 建宁县濉溪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 福建宏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邀请 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建宁县濉溪镇高峰村;

2.2 工程规模:工程总投资约493290元(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预算审核书为准);

2.3 产业类型:第二产业(第一产业或第二产业或第三产业);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高峰村下码头水环境提升改造项目所需施工及相关服务,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5 最高控制价:¥493290元(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预算审核书为准),其中不可竞争金额52031元(含暂列金25000元,暂估价15000元,安全生产措施费12031元);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质量要求: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标准及现行工程质量规范合格标准要求;

2.8 工期要求:总工期6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预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要求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经年审合格的资质等级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3 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4 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5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6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0月27日至2026年10月31日(节假日照常上班),每天上午8时30分至 11 时30分,下午3时3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宏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建宁分公司(地址:建宁县濉溪镇闽江源北路12号乘龙公寓616室)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4.3.本项目不统一组织踏勘项目现场,投标人如有需要,请主动与业主单位联系了解情况并自行踏勘现场。

5. 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可竞争项目下浮率K=8%,发包价=人民币:457989元,最终以招标人提供的预算审核书下浮8%为准)。

 

6.投标截止时间

6.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6日09时00分,地点为建宁县濉溪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 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交领取招标文件的凭证原件,未按规定提交的将被拒绝。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及金额:中标人应在当天以转账方式将投标保证金计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元)转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逾期或所交款项不足均视为自动弃权(建宁县建筑业企业投标保证金按建宁县人民政府文件建政办(2017)164号文件执行)。

8.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缴纳“招标代理费”计叁仟伍佰元整。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建宁县濉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  建宁县濉溪镇荷花东路13号   

电话: 15280728056     联系人: 聂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宏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建宁县濉溪镇闽江源北路12号

电话:13850835316      联系人: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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