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峰村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补充通知

日期:2026-10-30 10:51 来源:建宁县濉溪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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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村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作如下澄清与修改,具体如下:

 

本项目中: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及金额:中标人应在当天以转账方式将投标保证金计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元)转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逾期或所交款项不足均视为自动弃权(建宁县建筑业企业投标保证金按建宁县人民政府文件建政办(2017)164号文件执行)。

修改为: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及金额:中标人应在当天以转账方式将投标保证金计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元)转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逾期或所交款项不足均视为自动弃权。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类似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本补充通知、答疑内容作为 《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建宁县濉溪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宏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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