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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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现将建宁县2020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重新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单位均无权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原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及收费项目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今后国家、省市权限机关取消收费项目、废止收费文件及收费文件到期失效的,相关收费自动终止。
特此通告!
附件:建宁县2020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
建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建宁县财政局
2020年9月29日
建宁县2020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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