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遏制农村耕地弃耕抛荒现象”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1-06-03 09:53 来源:建宁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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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建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遏制农村耕地弃耕抛荒现象”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随着国家政策向农业、农村倾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和农业等部门的努力下,我县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逐年增加。据初步统计,其中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18年度3个项目总投资2049万元;2019年度2个项目总投资985万元;2020年度4个项目总投资1777万元;2021年度已落实6个项目总投资约3133万元。而且在各项目规划设计时,田间工程措施尽量向山垅田倾斜,致力改善山垅田、特别是基础设施薄弱山垅田的农田基础设施,减轻农业生产劳动强度,避免造成抛荒。

  二、2014年开始,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山垅田复耕七条措施的通知》精神,原农业农村局实施的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为“山垅田复垦与改造项目”。2014年投资140万元,改造山垅田面积700亩;2015年投资160万元,改造山垅田面积1000亩;2016年投资270万元,改造山垅田面积1800亩。改造对象为相对集中连片面积100亩以上,且承包经营权已流转到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并签订耕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山垅田。通过加大对山垅田的改造力度遏制农田抛荒。至2019年该项目已经停止实施。

  三、遏制农田抛荒是一项紧迫艰巨的任务,需要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施策,县农业农村局将积极主动地采取各种力所能及的措施。一是加强与省市业务部门沟通和联系,争取更多农田建设资金和项目,加强农田建设。二是在县农业农村局实施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立项时,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将项目区安排在山垅田上。三是加大山垅田建设、开发优惠扶持政策宣传,鼓励经营主体进行山垅田流转开发,让更多群众积极参与山垅田建设、开发。争取用5~10年的时间,改善我县山垅田的生产条件,避免造成抛荒。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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