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建宁县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7-03-27 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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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建宁县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建宁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7日

建宁县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水利局、旅游局)

为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效保护地质环境,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县国土资源局会同住建、水利、交通、旅游等部门,在对全县地质灾害点进行全面核查的基础上,结合本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情况,修编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自然经济地理概况

建宁县位于福建省西北部,地处武夷山脉中段的闽赣交界处,东临泰宁县,南接明溪、宁化二县,东北部与福建南平的邵武市毗邻,西北部与江西省广昌、南丰、黎川三县相临。地理座标东经116°30′18″—117°03′49″,北纬26°32′23″—27°06′23″。区内东南部以金铙山为屏障,主峰白石顶海拔1858米;境内地貌单元多为低山、丘陵及宽谷地形,局部为中山地貌,海拔一般为440—850米,最低270米。

县地势由四周向中部倾斜,为一山间河谷盆地地形。中山地貌由10余座海拔大于1000米的山峰组成,主要分布于县境的东北部和东南部,面积约69km2,占4.5%,山势陡峻,连绵不绝,切割强烈,相对高差700—1550米,山坡坡度一般为30—45°,基岩裸露区可达50—60°。低山地貌主要分布于北部溪源乡、南部严峰山一带及西部与江西接壤的边界地带,约占全县面积的51.67%,一般海拔在500—1000米之间,相对高差200—700米,山坡坡度一般为15—35°。丘陵地貌主要分布于山地的前缘地带及沿溪、涧两岸,一般海拔在300—500米之间,面积占全县的43.83%,山坡坡度一般为10—25°;山间河谷地貌主要发育于濉溪流域两侧,海拔一般为300米左右。全县较大的盆地有濉溪、溪口、里心、均口、黄埠等乡(镇),地势相对较开阔平坦,沿河流呈串珠状分布,沿河谷两侧高丘地形发育二级阶地,海拔高程一般介于300-400米之间。

全区面积1718km2,人口达15.5万人,辖4镇5乡。县内交通有建泰高速公路、向莆铁路,以及普通公路,有通往福州、厦门、邵武、宁化、南昌等方向,达到乡乡通车,村村有公路。

区内一般丘陵地带和山间盆地边缘的人类工程活动强烈,主要表现为切坡建房、采矿、公路、水利建设及新建开发用地等;全境在区域上的年度平均降雨强度较大,因台风暴雨、强降雨和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主要有滑坡、崩塌等类型,为省内地质环境致灾条件中等发育区域。

建宁县属亚热带季风性气候,兼具有大陆性气候特点,表现为冷热交替,四季分明,昼夜温差变化大。年平均气温18.8℃,最高气温40.3℃,最低气温零下12.8℃;年平均降雨量1798.2毫米,年平均蒸发量1410.4毫米;全年无霜期234-340天。2002年年降雨量达2434.9毫米。

建宁县内河流分属金溪和九龙溪水系。主要河流有濉溪、都溪、富田溪、黄坊溪、楚溪等。全县水域面积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8%,约31平方公里。

二、地质灾害点分布概况

根据本次防治方案修编要求,经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福建总队2016年至2017年对全县原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核查,对已搬迁、治理、已趋稳定且危害程度已很小的地灾点列入乡镇(街道)、村(居)级防范,在2016年度防灾预案基础上,确定需要进入2017年度县级汛期防范的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合计为117处,其中滑坡108处、崩塌9处(各乡镇地灾点详见文后附表)。

在行政区域上,地质灾害点主要分布在濉溪、客坊、溪口、黄坊、均口、里心等乡镇,但其余各乡镇(街道)亦均有分布(见表1);在地貌分布上,地质灾害则集中分布在依山丘陵山坡坡脚附近的房屋建设、交通工程建设、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开采矿山等边坡开挖与影响地段。

表1 2017年度各乡镇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乡镇

滑坡(处)

崩塌(处)

合计(处)

濉溪镇

13

6

19

客坊乡

22

0

22

溪口镇

16

0

16

均口镇

11

0

11

里心镇

6

1

7

黄埠乡

10

1

11

黄坊乡

13

0

13

伊家乡

11

0

11

溪源乡

6

1

7

合 计

108

9

117

说 明

1、对未列入本年度县级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地质灾害点,均应列入乡镇及村居级进行防范。2、近年所调查或新增加的高陡边坡点,均应列入乡镇及村居级进行防范。

三、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与范围

根据核查,区内地质灾害的主要威胁对象和影响范围主要有:

1.对于山前地带的房前屋后因工程建设和人为削坡所引发的小型零星的滑坡崩塌灾害,主要是威胁边坡前后建筑物内的人员及财产等安全。

2.对于公路沿线边坡所引发的滑坡、崩塌灾害,除堵塞交通和毁坏公路及附属设施等外,主要是威胁通行车辆和过往人员的安全;特别是较高陡的边坡,危害范围甚至延伸至公路外部或公路下部。

3.采矿工程引发的地质灾害威胁矿山周围的人员和建筑物的安全;如采空区引发的地面塌陷灾害,开采地下水诱发的地面沉降或水文地质环境问题等。这类灾害往往造成地表房屋开裂、公路变形、矿坑塌陷等影响,部份矿山塌陷直接影响采矿安全;局部还会发生区域性地表蠕动,造成地表建筑物下沉或变形等危害现象。

4.对于部份沟谷潜在的滑坡迸发性泥石流灾害,以及境内部份大型引水沟渠或库塘渗漏所潜在诱发的滑坡并发泥石流隐患,主要是危胁沟谷、沟口和引(蓄)排水等设施下游的部份居住人员与房屋财产安全;潜在威胁范围较广,一旦发生并发性泥石流后危害性往往亦较大。

5.据统计,区内90%以上的地质灾害都是由降雨所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与强降雨关系十分密切,因此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具有重要意义。

四、本年度重点防范期和地质灾害态势预测

1.冬季(2016年12月~2017年2月):气温略高,其中12月略高,1月略高,2月略低,冬季极端最低气温-7.0~-5.0℃;雨量略少,其中12月略多,1月偏少,2月正常。

2.早春季(3~4月):早春季气温略高,其中3月正常,4月略高;早春季雨量略少,其中3月略多,4月偏少,局地有较明显的雷雨、大风或冰雹等强对流天气出现。

春播期(3月1日~4月10日)年景稍好,气温略高,3天或以上日平均气温≤12℃的不利春播时段主要出现在: 3月上旬前期、上旬后期、下旬中前期。

高海拔山区将出现“倒春寒”天气。

3.雨季(5~6月):雨季雨量略少,其中5月雨量略少,6月雨量正常,降水相对高峰期出现在:5月下旬中期、6月中旬中前期,这期间部分乡镇将出现洪涝灾害。

高海拔山区将出现“五月寒”天气。

4.夏季(7~9月):预计夏季影响我县的台风(或热带风暴)约7~8个(属略多)。各月分布大致为: 7月1~2个、8月3个、9月2个,10月或以后1个。

季雨量略多,其中7月份正常,8月份偏多,9月份略多,有小~中旱;夏季气温略低,其中7月份略高,8月份偏低,9月份略低,日极端最高气温≥35.0℃的高温日数略少,其中10~14天(略少);夏季极端最高气温38.0~39.0℃,局部将超过39.0℃。

五、2017年主要气象灾害:

1.冬季有寒潮天气过程;

2.早春季局地有较明显的雷雨、大风或冰雹等强对流天气;

3.雨季高峰期较明显,部分乡镇出现洪涝的可能性大;

4.夏季有1~2个较强台风影响我县。

(一)重点防范期

根据上述气象资料预测及境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多受强降雨引发的特点,2017年度本区地质灾害防灾重点防范期为3月8日—10月10日,其中5月下旬—8月份雨季降雨比较集中,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为重点防范期中的重中之重;各乡(镇)和水利、交通、教育、旅游、矿山等有关单位必须切实加强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进入重点防范期工作状态,确保安全度汛。

(二)2017年地质灾害态势预测

根据建宁县2017年降雨趋势预测和区内地质环境条件,结合我县的主要工程建设项目,本年度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将接近于正常或略多。预测2017年度发生地质灾害的主要区域为潜在危害较大的高发区域,主要位于山区乡镇;特别是部份山区农村高陡边坡地带也是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地段。

测本年度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以滑坡、崩塌灾害为主,境内应需要重点关注的危害性达重大级的地质灾害点,为高发危险区域;较大级地质灾害点也应列为高发易发区段。此外,部份房前屋后高陡边坡、公路沿线削坡地段、开采矿山区域、引(蓄)排水设施下游和水库水位波动影响地带,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其中又以伊家、溪源、客坊、黄坊等乡(镇)山区村庄可能诱发危险性和危害性较大的地质灾害,为主要高易发区段,应加以重点防范。

各乡(镇)今后有新增的高陡边坡隐患调查点或自行上报新增加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参照本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进行防治;或列入乡(镇)及村(居)级进行防范,确保人身安全。

各相关单位应根据2011年度已经颁布实施的《建宁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布置全县重点防治村和重要防治点的防治工作。

六、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组织管理

为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进行,建立健全以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为核心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组织、指挥我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此建立和调整充实本年度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分管负责人见表2 )

表2 建宁县地质灾害防灾救灾领导小组联络表

名 称

负 责 人

联 系 电 话

组 长

连云进(县政府副县长)

13860588833

副组长

邱春祥(国土资源局局长)

13774722999

副组长

黄允健(县政府办主任)

13507588816

成员单位及联系电话

单 位

分管负责人

联 系 电 话

人武部

龚述波

13062123006

国土资源局

谢世元

13507563726

公安局

余跃文

13605963026

财政局

吴建明

13806976036

文广局

熊建华

13850857227

交通运输局

吴有华

13859157218

名 称

单位

分管负责人

联 系 电 话

成员单位及联系电话

民政局

刘道玄

13960529685

水利局

柯国华

15059002333

卫计局

帅细祥

13358502389

经信局

陈永远

13459810031

发改局

万 冲

15280728878

教育局

冯毅

18965337065

安监局

吴聪明

13860532048

农业局

高 岱

18060186688

住建局

杨 军

15860888919

环保局

张武盛

18960563280

气象局

李 江

18659866607

统计局

林治山

13859155166

旅游局

丁 斌

13365066676

公路分局

夏安来

13395986333

地震办

江家勇

13850835339

防汛办

陈芳洪

15859850006

(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质灾害防治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本着“以人为本”,对人民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部门具体负责、行政首长负责制、部门领导负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地质灾害防治体制,各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是地质灾害防灾工作主体,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同时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全县各主要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分工,。

1.县人民政府职责: 批准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将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将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在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抢险救灾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将灾情报告上级人民政府;根据灾情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乡(镇)人民政府职责: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各自辖区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警示标志;采取措施,管理和保障灾害点监测网、村级监测网和乡(镇)级监测网的正常运作;落实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时,及时组织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不得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地质灾害发生后,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通报县国土资源局;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安排灾区重建和治理工作。

3.县国土资源局职责: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时,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查明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措施,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负责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进行验收和地质灾害责任进行认定;不得批准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建设用地和矿山开采等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得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对地质灾害评估资质单位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县住建局职责:在进行城镇规划时应充分考虑遭受或引发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和危害性,合理规划布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镇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削坡建房和从事不合理的工程活动。

5.县交通运输局职责:加强交通线路的边坡防护;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路段的巡查,危险及潜在隐患地段应加以治理;在隐患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牌。同时对拟建和在建交通工程项目进行监管,通过合理选线、科学设计、规范施工,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及时治理施工中发生的地质灾害。

6.县水利局职责:对库区应进行除险加固工作;对所管辖的水利水电工程设施,包括水库、引水涵渠、过水隧道等及附近的地质灾害进行防治。

7.县旅游局职责:负责对旅游景区的地质灾害进行巡查治理;加强从业人员的防灾知识培训,强降雨过程负责关闭旅游景点和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在开发旅游区(点)设施建设时,督促建设单位在初设阶段或施工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预防地质灾害。

8.县气象局、水文站职责:应及时通报水文气象监测资料和降雨时空分布信息,及时预报降雨强度及分布范围,对地质灾害发生等级进行预报,汛期增加预报频率,努力提高预报水平。

9.县民政局职责:在地质灾害预警期内要做好抢险救灾准备,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问题,筹措资金和救灾物资;灾情发生后应及时做好优抚工作。

10.县财政局职责:筹集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经费,统一管理上级及外援救灾经费;负责向上级申请救灾经费。

11.县教育局职责: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各学校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学生防灾知识教育工作;建立学校汛期值班制度和地质灾害点的巡查、监测制度,加强地质灾害点的监测,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要设置警示标志。

12.县林业局职责:做好林业开发规划,监测林区的地质灾害情况;确保生态环境及地质环境不被破坏,布置林区各单位参加救灾保障工作;指挥协调本系统参加抢险救灾服务。制定本部门的地质灾害预防措施,报县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局备案。

13.县农业局职责:做好农业开发规划,确保生态环境及地质环境不被破坏,制定本部门的地质灾害预防措施,报县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局备案。

14.县公安局职责:负责灾区保卫、消防和次生火灾、交通管制等工作;打击各种扰乱社会治安的不法行为,保护国家资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15.县卫计局职责:部署准备必要的卫生器械、药品和医务人员;派遣医疗队伍到灾区防疫、抢救、治病。

16.县文广局职责:协助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对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应及时进行宣传播报。

17.县经信局职责:对所管辖的发电电站,包括水库、引水涵渠、过水隧道等及附近的地质灾害进行防治。

18.村民委员会和村民职责:负责对地质灾害点的监测,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应及时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积极参加防灾救灾抢险工作,及时将人员和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因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质、设施等时,应当服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

19.县域工程建设单位职责: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时,应当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或者县国土资源局报告。

各乡(镇)分管负责人和各乡(镇)国土资源所负责人及联系电话,详见表3。

表3:建宁县各乡(镇)地质灾害防治监测网络一览

(2017年度)

乡镇

名称

分 管

负责人

职 务

办公电话

(手机)

乡 镇

国土所

负责人

办公电话

(手机)

濉溪镇

林天生

党委委员

副镇长

13338230076

黄立健

3961812

15159179117

溪口镇

谢明锋

党委挂职副书记

13799186610

卢昌福

3985907

15716011956

里心镇

谢金良

人大主席

13860542699

余建发

3282163

13515992712

黄埠乡

李明锋

党委副书记

13599362606

谢洪健

3272152

13850873106

客坊乡

陈锦州

党委副书记

13375979232

万光辉

3262661

13859435619

黄坊乡

黄允清

党委副书记

13860591905

邹培源

3212074

15716011089

溪源乡

邱仙才

党委副书记

13860532581

邱春涛

3222624

15959829623

均口镇

王文龙

副主任科员

13860542906

张显贵

3232112

13806973753

伊家乡

肖伟华

宣传、统战委员、副乡长

13950943523

王小福

3252260

13960581272

(三)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划定依据及要求

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是指在强降雨期间或者之后,突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居民居住区或学校等区域或地段。

根据《福建省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群众转移避让工作的规定》,各地区应进行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划定,加强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防范管理;并要求各乡镇(街道)和村组在汛前及时编制《村(居)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群众转移预案》,该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范围和转移对象;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应急响应标准;转移工作的实施,包括转移信号、转移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或者安全地带;保障措施,包括生活保障、医疗防疫、治安保卫;其他相关内容等。

符合下述标准之一的区域均应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

——居民居住区、学校房前屋后以及重要工程设施等人工开挖的高陡边坡的坡脚和坡肩边缘;

—居民居住区或学校等房前屋后高陡自然土质斜坡和坡脚;

——上游汇水面积较大的沟谷及沟口低洼地带;

——侵蚀河岸岸坡边缘;

——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含过去已查明和每年新增加的地质灾害隐患区);

—其它在汛期易发生地质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地带。

(四)加强汛期巡查,实施监测巡查与安全转移,建立预报预警响应规程

1.加强汛期巡查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县国土资源局要会同住建、水利、交通、旅游、教育等部门在汛前、汛期、汛后对危险性和危害性达一般级以上的地质灾害点和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从群测群防、防灾抢险、应急准备等方面的工作进行巡回检查;检查发现问题要责成有关单位或责任人抓紧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

各阶段检查工作的具体任务及要求如下:

①汛前检查:检查各乡镇(街道)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防治方案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县、乡镇(街道)、村等各级防灾责任组织机构,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是否发放到位,危险点监测责任人是否明确,观测点布置、观测方法、记录、汇交整理是否合理、完善,防灾预报制度是否健全,信息网络是否畅通,危险区群众的应急转移方案及措施是否切实可行等。此外,国土、住建、水利、交通、教育、旅游、矿山企业等主要单位应认真做好各自领域内的险情排查,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区),应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立警示牌等。

②汛期巡查:进入汛期,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住建、水利、交通、教育、旅游、矿山企业等部门应认真按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规定运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基层群众应当对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监测和灾害前兆特征的巡回检查。对可能出现险情的灾点(含过去已查明和每年新增加的地质灾害隐患区,以及未列入本次县级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地质灾害点,也应列入乡(镇)、街道及村居级进行巡查防范),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县政府及国土资源局报告。

③汛后补查:汛期过后,县国土资源局应认真补查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含已查明和每年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稳定情况以及险情是否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决定是否继续监测、是否采取搬迁治理,并通知有关监测单位和监测人;主管部门在每年可进行新增灾点或删除已搬迁或治理的旧灾点,并应及时更新各附表中的各级分管负责人和群测群防人员的姓名与联系电话,为编制下一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供详实的基础资料。

2.实施灾前监测巡查与安全转移

——对已调查的地质灾害点和划定的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应进行监测巡查,对已列入本防治方案的重大—较大级地质灾害危险点应进行加密监测;遇有台风或暴雨袭击或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等级达3级以上时,除应加大对危险点监测密度外,还应对房前屋后及公路沿线高陡边坡、水利水电设施、开采矿山、旅游景点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加强监测巡查;县国土资源局应做好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

——对已发现异常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包含未列入本次县级汛期防治方案的地质灾害点),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等级达4-5级时,应实行24小时监测;还应对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居民房前屋后及公路沿线高陡边坡、水利水电设施、开采矿山、旅游景点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段提前做好防灾准备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应迅速做好受威胁人员的撤离、财产转移和重要设施的保护工作,确保安全;紧急情况时,可以强行组织实施疏散避险。

——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队伍(主要由各防灾成员单位和基干民兵组成),备足必要的防灾物质,制定具体的应急抢险方案。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村(居)划定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查明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受威胁群众人数;要形成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群众转移避让人员清单,并明确村(居)防灾责任人,特别是制定本区临灾前的群众转移预案,具体布置落实防灾措施;要做到家喻户晓、转移有序。

3.预报预警应急响应要求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分为5个等级:Ⅰ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小;Ⅱ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小;Ⅲ级(注意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Ⅳ级(预警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大;Ⅴ级(预报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大。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气象防汛部门在汛期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等级信息,其中Ⅰ—Ⅱ级可不予发布,Ⅲ—Ⅴ级应向社会发布。对Ⅲ—Ⅴ级的地质灾害预警响应,一般要求如下:

Ⅲ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防治Ⅲ级(注意级),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有关部门应做好值班工作,密切注意雨情;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街道办事处应按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部署防灾工作;乡镇(街道)、村(居)防灾负责人应适时组织对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进行巡查,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巡查人和协管员要加强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一旦发现险情要立即报告并采取避险措施,组织转移受威胁的群众。

Ⅳ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防治Ⅳ级(预警级),各乡(镇)人民政府及防灾指挥机构和县有关部门应24小时值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乡镇(街道)、村(居)防灾负责人要加强组织对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进行巡查,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巡查人和协管员要加强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及时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村(居)《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群众转移预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地质危险区域内的群众,按转移预案及时组织转移避让。

Ⅴ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防治Ⅴ级(警报级),各乡(镇)人民政府及防灾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应24小时在值班室值班,并组织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及时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村(居)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群众转移预案》,立即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转移避让,并组织对其他区域(含过去已确认但未列入本次县级汛期防治方案的地质灾害点和每年新增加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包村、挂村或驻村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紧急情况时,可以请求强行实施疏散避险。

此外,未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的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要求加强日常管理,一旦发现地质灾害险情,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在台风暴雨和强降雨期间,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积极做好转移避让群众的安置工作,采取有力有效的措施防止已转移群众擅自回迁;台风和强降雨过后,在确认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的岩土体处于稳定、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稳妥地组织已转移群众适时回迁,并及时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补充调查,更新灾点管理信息库等。

(五)建立灾情报告制度

1.速报时限要求

——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县国土资源局接到灾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同时越级速报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在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到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向省国土资源厅报告。

——对于发现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时,县国土资源局接到报告后,要在2日内将险情和采取的应急防治措施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2.速报内容

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发生的地点、时间、类型、规模、成因和发展趋势,以及伤亡和失踪的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同时提出主管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3.应急调查报告

应急调查结束后,县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灾情;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引发因素);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等。

(六)地质灾害防治分级管理

1.重大级和较大级地质灾害防治点:各乡镇(街道)应积极争取防治经费及时进行搬迁或治理。未搬迁或治理前,各乡镇(街道)主管部门应根据省(县)级有关防灾资信在汛期或强降雨阶段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等级达3—4级时进行预防避让通知,预报等级达4—5级时进行搬迁避让通知,部份危险区应强制撤离或疏散居住人员;各乡镇(街道)在汛期应加强各灾点的监测、预防、巡查、值班工作。

2.一般级地质灾害防治点:相关主管部门应协助争取防治经费,灾点当事人应及时主动进行搬迁治理或消除隐患。未搬迁治理前,乡(镇)主管部门应根据县级有关防灾资信及时通知到村组相关责任人员,相关人员应及时通知各灾点受威胁人员,在汛期或强降雨阶段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等级达3—4级时应进行预防通知,预报等级达4—5级时应进行避让通知;乡镇(街道)和村组相关责任人员在汛期应加强地质灾害点的巡查、值班等预防工作(对过去已发生但未列入本方案的隐患点也要适时进行巡查);对已搬迁治理或撤消的地灾点,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应进行事后追踪防范,确保安全。

(七)防治措施

——各灾点应结合地质灾害发生的规模、危险性、危害性、经济实力及可操作性,采取目视监测、设桩监测(图A、B)、贴片监测(图C)等,或进行回填裂缝、削坡减载、清除易滑塌物、挖设排水沟、改水防渗、砌挡墙等工程治理措施,或进行搬迁避让。

——各地质灾害点防治措施应按已发布的《建宁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相关实施方案执行,落实防治经费,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走向正常有序的长效轨道。

——今后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工程建设,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禁止人为诱发规模性的地质灾害。

简易监测方法示意图: (A)、(B)设立标尺 (C)砂浆、玻璃帖纸帖片

(八)实施防治方案的保障措施

1.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和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建立和完善以全县为单元的乡镇(街道)、村、灾点的群测群防网络,形成乡(镇)(街道)、村、组地质灾害防治监测预警系统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系网络。除了各相关的年度防灾预案、应急抢险预案、群众转移预案等外,目前应建立的主要防灾制度还有:

——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制度;

——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制度;

——地质灾害监测制度;

——地质灾害险情预报制度;

——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

2.加强监督,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

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地质环境的管理,严格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的审核和审批,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人为活动加剧引发地质灾害的行为。违反规定,发生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追究主要领导人及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

3.加强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通过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宣传图片、标语挂历、防治手册或宣传单等多种形式,以多种渠道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工作;组织各乡镇(街道)、村有关人员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培训,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各乡(镇)政府公务人员和公众对地质灾害危害性和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干部群众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意识,形成各级领导关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公众关心支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从而提高防灾抗灾能力,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真正实现群测群防,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地质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完善防治经费投入机制,确保防治方案的实施运行

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应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的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之中,应建立地质灾害专项资金,专款用于地质灾害防治支出,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地质灾害的发生有渐变或者突变的过程,在出现地质运动变形期间往往有比较明显的变化征兆,通过监测并及时捕捉前兆迹象,就可以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责任人,原则上是谁诱发并受威胁谁就负责监测,就是责任人;部份农村的灾点可由乡镇(街道)、村指定专门防治监测人员。由公路、矿山、水利电力、工矿企业等业主或部门所诱发或自身受到威胁的地质灾害点,应由业主或诱发灾害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并落实预防责任人。

落实监测责任人后,相关人员应在主汛期或强降雨期间增加监测频率,并加强灾害体变形破坏过程前兆特征的巡查监测(如泉水变浑、井水突变、山体变形开裂或裂缝扩张、地面下沉、地表隆起或鼓丘、植物歪斜、动植物异常等),以便及时掌握地质灾害危险隐患体的变形发展趋势,作出准确预报,积极组织搬迁避让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附件:1.建宁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建宁县地质灾害现状分布图

3.建宁县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网络表

附件1

建宁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连云进(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邱春祥(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黄允健(县政府办主任)

成 员:龚述波(县人武部副部长)

谢世元(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吴建明(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永远(县经信局副局长)

    余跃文(县公安局副局长)

    吴有华(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帅细祥(县卫计局副局长)

    杨 军(县住建局副局长)

    冯 毅(县教育局副局长)

    陈芳洪(县水利局副局长)

    董德兴(县林业局副局长)

刘道玄(县民政局副局长)

    丁 斌(县旅游局副局长)

    黄家能(县电信局局长)

    李 江(县气象局副局长)

    刘荣岸(县水文站站长)

饶桂发(濉溪镇镇长)

周 斌(溪口镇镇长)

饶黎明(里心镇镇长)

余道勇(黄埠乡乡长)

林 珊(客坊乡乡长)

余云山(黄坊乡乡长)

刘 涵(溪源乡乡长)

江代文(均口镇镇长)

曾明星(伊家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电话:3982918、传真:3982896),地点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谢世元同志兼任(联系电话:13507563726),工作人员张启绍:联系电话13799186665;周恒忠:联系电话13656908039;余丹:联系电话15859803773。

附件2

建宁县地质灾害现状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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