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建宁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建宁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建宁县人民政府
目 录
1 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适用范围...................................... 3
1.4 工作原则...................................... 3
1.5 预案体系关系说明.............................. 4
1.6 大气污染分级.................................. 5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6
2.1 组织机构...................................... 6
2.2 工作职责...................................... 6
2.3 县大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1
3 监测与预警.................................. 14
3.1 监测......................................... 14
3.2 预警......................................... 15
4 应急响应.................................... 18
4.1 响应分级..................................... 18
4.2 响应程序..................................... 18
4.3 应急监测..................................... 19
4.4 响应措施..................................... 19
4.5 信息公开..................................... 24
4.6 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24
4.7 应急终止..................................... 26
5 总结评估.................................... 26
5.1 调查与评估................................... 26
5.2 奖惩......................................... 27
6 应急保障.................................... 27
6.1 人力资源保障................................. 27
6.2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28
6.3 通信与信息保障............................... 28
6.4 资金保障..................................... 28
6.5 应急物资保障................................. 28
6.6 宣传、培训保障............................... 28
6.7 应急演练保障................................. 29
7 附则........................................ 29
7.1 名词术语..................................... 29
7.2 预案的实施................................... 30
8 附件........................................ 30
附件1 建宁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机构组成部门....... 31
附件2 组织机构和应急程序图....................... 31
附件3 预警、响应流程示意图....................... 33
附件4 气重污染事件应急专家库..................... 33
附件5 县重点排污企业名单......................... 35
附件6 大气重污染事件信息报送内容................. 36
附件7 建宁县大气重污染信息报告表................. 37
附件8 建宁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变更记录表......... 38
附件9 预警信息发布范本........................... 39
附件10 建宁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基本情况调查...... 40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积极有效应对大气重污染,提高建宁县大气重污染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控制和减轻建宁县大气重污染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省及三明市的相关文件,结合建宁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4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
(5)《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
1.2.2 规章
(1)《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34 号,
(3)《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5)《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
(6)《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7)《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4年1月
(8)《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9)《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0)《福建省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4年4月
(11)《三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2)《三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3月,三明市人民政府;
(13)《三明市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4年5月
(14)《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环发〔2012〕130号),
(15)《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闽环保应急〔2013〕17号),
(16)《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
1.2.3 标准和技术规范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2010);
(3)《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
(4)《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
(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6)《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2013年4月;
1.2.4 其他相关文件
(1)《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2号),
(2)《福建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闽环保应急(2014)8号),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建宁县行政区域内大气重污染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1.4 大气污染分级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当101≤AQI(城市日均值,下同)≤150时,为大气轻度污染;当151≤AQI≤200时,为大气中度污染;当 201≤AQI≤300时,为大气重度污染;当AQI≥301时,为大气严重污染。
按照大气污染的严重程度以及持续的时间,县大气重污染分为三个级别:
表 1 大气污染事件分级
事件级别 | 空气质量指数(AQI) | 持续小时数(h) |
Ⅲ级 | 151≤AQI≤200 | h≥48 |
II级 | 201≤AQI≤300 | h≥48 |
I级 | AQI≥301 | h≥48 |
1.5 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首要目标,着力提高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加强对学校、医院、养老院等特殊区域人群的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努力减少大气重污染造成的危害。
1.5.2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倡导公众减少能源消耗,绿色、低碳出行,共同承担空气污染防治的社会责任。
1.5.3 属地管理,应急联动
大气重污染应对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是应对大气重污染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应对大气重污染的第一责任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形成应对大气重污染的合力。
1.5.4 加强监测,信息公开
健全和完善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强化实时监测,加强重要监测设施建设和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准确可靠。加强信息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各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空气质量监测相关信息,拓宽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确保公众的环境知情权。
1.5.5 分级预警,按级管控
以县城区为主要预警单元,按照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建立分级预警制度;各相关部门加强分析研判,定期会商,实施有效预警。
1.6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建宁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与《三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三明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三明市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相衔接。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组织机构
为保障应急预案的实施,县政府成立建宁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大气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县行政区域内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如下:
总指挥: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环保局局长
指挥部成员:县政府办、环保局、安监局、公安局(含消防大队、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卫计局、农业局、林业局、气象局、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公路分局、国土局、民政局、监察局、科技局(含地震办)、县委宣传部、社区居委会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大气应急指挥部综合协调机构为县大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大气应急办”),设在县环保局,负责县大气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县大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为办公室组成人员。县大气应急办下设5个应急工作组,分别为现场督查组、预警监测组、医疗防护组、宣传报道组和督查组。
2.2 工作职责
2.2.1 县大气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福建省人民政府、三明市人民政府及建宁县人民政府有关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指示和要求;
(2)研究制定本县应对大气重污染的措施;
(3)统一指挥本县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时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设备和应急救援资金。
(4)督促检查县有关部门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落实情况。
(5)分析总结本县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
2.2.2 县大气应急办职责
(1)组织制定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督促成员单位制定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方案。督查指导各成员单位开展大气重污染应急相关工作。
图2 应急组织机构结构图
(2)负责执行县政府有关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指示和要求;负责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建立环境质量会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议,提出预警建议和应急措施;
(4)根据县大气应急指挥部授权,发布县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
(5)负责联系市大气重污染应急专家组,负责建立市级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联络网络;
(6)建立和完善大气重污染应急预防预警机制,组织制定、修订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建立大气重污染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及完成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其他应急任务;
(7)组织开展本县应对大气重污染的应急宣传教育;开展环境应急人员培训和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演练,检查、落实应急器材和装备。
2.2.3 应急工作组
(1)预警监测组
由县气象局、环保局组成。负责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预测,会同专家组及时对大气污染事件的成因、影响范围、事态发展趋势进行研判;负责大气重污染预警、预报信息收集,确定预警等级。当AQI接近200且气象条件不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时候,向县大气应急办汇报。预案启动时,负责污染物定性、定量分析工作,向县大气应急办反馈。
(2)现场督查组
现场督查组是大气重污染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后的现场处置、污染控制机构,在县大气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应急措施的实施。经县大气应急指挥部授权,代行县大气应急指挥部部分职责。包括以下组成部分:
①工业源控制小组:由县环保局牵头,发改局、经信局、安监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监督检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工业场地扬尘污染防治设施;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提交县政府限产、停产减排企业名单并监督实施。
②移动源控制小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及上路行驶机动车辆监管;巡查整治冒黑烟车辆,并加强老旧车辆的淘汰;监督检查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污染防治设施;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③施工源控制小组: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县国土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督促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房屋拆除、城市绿化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制定停止或减少建筑拆除工程、土石方作业等室外施工作业的计划措施并监督执行。
④市容环境控制小组: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组成。负责督促检查各环卫单位道路清扫保洁、洒水抑尘;实施物料渣土垃圾等运输车监管,以及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露天烧烤等污染源执法检查。
(3)医疗防护组
由县卫计局、教育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护等工作;组织本县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工作。
(4)宣传报道组
由县委宣传部、文体广电出版局、环保局、气象局、卫计局、电视台等部门组成。负责向公众发布信息和大气重污染新闻报道;开展公众健康防护知识、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
(5)督查组
督查组由县政府办公室、监察局、环保局组成。主要职责为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2.3 县大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县环保局:承担县大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负责空气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会同气象局做好污染趋势分析研判;加强对工业废气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措施,提出控制大气污染和防止事态扩大的建议;会同县有关部门提出限产、停产减排企业名单。
(2)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测,为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适时组织采取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会同县环保局开展大气重污染过程预报分析会商。
(3)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查处上路行驶的冒黑烟车辆;负责落实黄标车限行措施。
(4)县交通运输局:配合相关单位对道路行驶的大型运输车辆污染大气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公共交通运力;负责运输救援物资,转送危险物品。
(5)县公路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土石方车辆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清除掉落、遗洒、飘散在公路上的障碍物;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责令改正。
(6)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工作,负责对特殊人群开展健康防范指导,组织开展空气污染健康防范等科普知识宣传;负责制订医疗救助应急行动方案。
(7)县安监局: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
(8)县发改局(物价局):负责协调落实工业企业限产、停产减排措施;做好事发区域市场物价监管,保证物价稳定。
(9)县经信局:会同环保部门制定工业企业产能限制应急行动方案,落实工业企业污染工序停产、限产措施。
(10)县财政局:保障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所需资金,监督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
(11)县住建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严禁垃圾焚烧以及园林绿化工程、市容环境整治工程、市政及道路等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措施,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筑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扬尘的管控,并负责停止或限制施工工地土石方、拆除施工作业等强制性减排措施的管控;强化县城区道路保洁措施,加大冲洗降尘频次;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提高城市绿化水平,造绿色生态保护屏障,抑制扬尘产生。
(12)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本县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保护性措施,必要时宣布停课,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
(13)县委宣传部:根据应急指挥部的安排,负责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和新闻网站,做好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开展群众健康防护知识、公民和企业节能减排的宣传工作。
(14)各乡镇(社区、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大气重污染应对的组织领导和应急处置工作,成立大气重污染应急组织机构,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及相关部门应急行动方案,落实本预案规定的各项应急响应措施。
(15)县民政局:负责因事件影响而进行的紧急转移安置居民及灾民的临时基本生活救助。
(16)县文化广电出版局:负责通过广播、电视向市民通告污染水平,公布污染严重区域。
(17)县国土局:协调矿山管理、地理信息等保障工作。
(18)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用油品销售企业。
(19)县电力公司:协助相关部门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关停高污染燃煤工业锅炉等各项工业污染减排措施。
(20)县城管办:负责查处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
(21)县林业局:加强林业生态建设,提高森林质量,在城市周边打造绿色生态保护屏障,恢复生态植被。
(22)县监察局:监督应急响应措施实施的部门;负责对大气重污染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公职人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调查。
(23)大气污染企业:认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制定并实施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和生产调度方案,在大气重污染时认真组织生产调度,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控制。严格执行大气重污染各项应急指令。
其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市民等社会各界要积极行动,共同承担防治大气污染的社会责任。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3.1.1 信息监测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工作,并根据地理、气象条件和污染排放分布状况,每日对空气质量进行日报和适时开展预报。
县环保局与气象局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动预测预警体系,随时掌握污染动态,加强对固定污染源和动态污染源的监管及监测。充分利用空气自动站、例行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的数据及时发现污染源的动态变化。气象局在出现不利气象状况时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环保局。
3.1.2 预防工作
(1)开展大气污染源的调查和普查,掌握全县范围内大气污染源的种类及分布情况。
(2)从源头把关,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过程中,重点加强对环境风险评价的审查,检查环评及批复要求的环境风险隐患防范措施和设施落实情况,以及针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变化的环境风险隐患防范措施补充完善情况,落实有关措施。
(3)对建筑工地建立施工前期监督制度,最大程度遏制扬尘污染。在办理安全措施备案时,检查安全、防治污染等措施是否制定,现场布置是否合理,要求施工现场规范管理,做到平面布置图设计边界清晰、围护美观,场内平实、物料整齐、内卫达标、文明有序,并要求做到功能齐全、布局合理。在项目开工前要求施工单位完成临时围墙(围挡)的搭设、主要施工道路的干、硬化、出入车辆冲洗台的设置,要求进出车辆净车出场,落实建筑工地围墙的设置是否符合行业标准。
(4)统筹协调与大气重污染事件有关的其他事件的预防与应急措施,防止因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次生或因处置不当而引发大气重污染环境事件。
(5)加强环境应急科研和应急指挥技术平台的建设工作。
(6)可能发生突发大气环境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做好大气重污染事件的预防工作;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按照大气污染的严重程度、持续的时间、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将我县大气污染由轻到重分为先期、II级、I级三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橙、红三种颜色表示。具体预警分级见下表。
预警级别 | 预警 颜色 | 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 | 预计不利气象条件持续小时数(h) |
先期预警(中度) | 蓝色 | AQI≥151 | h≥48 |
Ⅱ级预警(重度) | 橙色 | AQI≥201 | h≥48 |
I级预警(严重) | 红色 | AQI≥301 | h≥48 |
3.2.2 预警发布与解除
(1)预警发布
预警由县大气应急指挥部发布,具体由县大气应急办落实。
先期预警(蓝色预警)经县大气应急指挥部授权,报分管副县长同意后,由县大气应急办主任签发;Ⅱ级预警(橙色预警)由县大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签发,同时报县政府主要领导;Ⅰ级预警(红色预警)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县大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签发。
可通过以下方式发布预警信息:
一是通过已建立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和各乡镇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联络网,以文件传真、电话的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同时向三明市环保局报告。各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通知管辖范围内的各单位及工业企业、各类施工工地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二是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发布预警信息,通知各责任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开发区管委会)以及重点工业企业和各类施工工地启动应急响应。同时,将预警信息、建议性和健康防护措施通知广大手机用户。
三是由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预警的新闻通稿,由县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各新闻网站、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建议性和健康防护措施。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预警等级、主要污染物浓度范围等。
(2)预警变更与解除
在预警有效期内,县大气应急办组织环保部门和气象部门加强跟踪分析,经分析证明可提前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的,应立即提出预警变更或解除建议,报县大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后,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
预警变更和解除程序与预警发布程序一致。
3.2.3 预警措施
针对不同级别的预警,采取相应的预警措施。
(1)先期预警措施
提醒公众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并适当开展户外防护。
(2)Ⅱ级预警措施
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消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特别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
(3)I级预警措施
在采取Ⅱ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要求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加强监控,对大气重污染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及时做出预测预报,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通告的频次。
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
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做好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对应预警等级由低到高分为先期、II级和I级三个响应等级,详见下表。
响应级别 | 响应颜色 | 空气质量指数(AQI) |
先期响应(中度) | 蓝色 | AQI≥151 |
Ⅱ级响应(重度) | 橙色 | AQI≥201 |
I级响应(严重) | 红色 | AQI≥301 |
先期响应(中度):发布先期级预警时,即区域内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151-200之间,启动先期I响应。
II级响应:发布II级预警时,即区域内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并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两天仍将持续不利气象条件时,启动II级响应。
I级响应:发布I级预警时,即区域内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1,并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两天仍将持续不利气象条件时,启动I级响应。
4.2 响应程序
预警信息发布与应急响应同步,即启动预警的同时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
Ⅰ级大气污染应急响应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县大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并负责现场的指挥调度;Ⅱ级大气污染应急响应由县大气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启动,并负责现场的指挥调度;先期大气污染应急响应由县大气应急办批准启动,并负责现场的指挥调度;响应建议由县大气应急办统一发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在接到启动应急响应通知后2个小时内,按照各自职责和具体应急行动方案,迅速开展应急响应。
4.3 应急监测
预警监测组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监测工作,并指导县环境监测站对空气质量自动监控实时系统进行监控分析、气象部门对气象条件进行应急监测,为大气重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环保部门和气象部门在环境应急监测中的职责为:
(1)根据空气质量指数(AQI)、首要污染物、气象条件、地域特点,确定大气重污染的范围、程度、持续时间,依托现有的监测体系,经应急专家组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应急监测;
(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大气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事件的发展情况、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以及对人群和生态系统的影响情况,作为应急决策的技术支撑。
4.4 响应措施
根据监测信息确定的首要污染物,以及大气重污染的区域范围等实际情况,责成有关乡镇、部门和单位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可选择一种或多种措施进行响应。
4.4.1 先期大气污染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疾病患者以及特异体质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中小学、幼儿园暂停体育课、体育比赛、大课间活动等各类室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具体措施包括:
①鼓励市民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②建议排污单位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③提倡机动车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④有条件的情况下,组织人工增雨作业,缓解大气污染状况。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县城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对道路、煤堆场、砂石堆场和施工工地等增加洒水降尘作业1次,增加道路机械清扫保洁频次;
②停止建筑拆除工程(不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抢险作业除外),因工程特殊性需不间断施工的,在确保采取饱和洒水降尘措施的情况下,报县大气应急办同意可按批准时间有条件施工;
③县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加强县渣土车滴撒漏扬尘污染的监管;禁止露天烧烤,限制部分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4.4.2 Ⅱ级大气污染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先期应急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主要包括:
①建议或要求学校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缩短上课时间。
③医院延长工作时间,增加相关易感人群医护人员的数量,做好呼吸道疾病门(急)诊应急工作。
④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外出佩戴防护性口罩。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主要包括:
①减少出行或建议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②企业及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③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④特殊时期(如春节、大型活动等)限制和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等。
⑤倡导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主要包括:
在保障县城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在全县范围内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机动车减排措施
强化对车辆的执法检查,县城区部分路段执行限行、禁行措施。
②工业减排措施
◆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名单见附件5)采取限产限排、提高大气污染物处理效率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30%。
◆一般污染排放企业(名单见附件5)采取使用低硫优质煤、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压缩生产负荷等措施,控制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现行排放标准限值的80%以下。
◆加强辖区内环境执法监管,开展执法检查,加大对限排工业企业的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要求建立相关响应企业和单位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严禁超标准排放行为。
③防止扬尘措施
◆加强扬尘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落实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洒水及洗扫作业车辆出动率不低于80%;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加强道路扬尘控制工作的执法检查,每天巡查率不低于50%。
◆对建筑施工工地、施工工地出入口车辆保洁设备、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预制砂浆、市政施工工地、园林绿化施工工地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监督检查;禁止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施工工地、物料堆场清扫、增加洒水频次;
◆根据不同气象条件,组织各单位、街道等开展卫生清洁、冲洗活动;城市主要道路实行机械吸尘式清扫,增加清扫保洁、洒水作业频次;严禁露天焚烧树叶、秸秆、垃圾等废弃物,严禁露天烧烤。
4.4.3 Ⅰ级大气污染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主要包括:
①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实行员工休假或弹性工作制。
②停止审批所有户外大型活动,通知并监督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严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③要求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
④大型商场等人群聚集场所缩短营业时间。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主要包括:
①气象部门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等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
②尽量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
③停止开放景观灯光,缩短超市等公众聚集的大型服务设施营业时间。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主要包括:
①机动车减排措施
实施交通管制措施,扩大限行对象和范围,加强车辆的监管,加大路查执法力度和频次,严厉查处违法车辆;载货机动车、危险品运输车、渣土车等车辆禁止驶入限行区域。
②工业减排措施
◆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名单见附件5)采取停产处理。
◆一般污染排放企业在采取使用低硫优质煤、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压缩生产负荷等措施的基础上进行限产;
◆禁止小型作坊式企业使用煤炉,加强城市煤炭物流中心监管,禁止硫份和灰份较高的煤炭运入;所有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全县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100%遮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③防止扬尘措施
◆施工扬尘控制:停止全县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生产活动(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除外);增加裸露场地洒水降尘频次;各类施工现场、物料堆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100%覆盖,裸露场地保持湿化。
◆道路扬尘控制: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尘作业时间、频次;市政管理部门加强主城区道路保洁工作的执法检查;禁止散装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
(4)其他措施:禁止城市及周边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物质的违规露天燃烧;禁止明火烧烤和沥青熔化作业;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饭店临时强制性停业;特殊时期(如春节、大型活动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此外,在气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采取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
4.4.4 响应级别调整
应急响应期间,根据实时监测的空气质量指数(AQI)的变化,并考虑气象条件趋势分析,及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的级别,提高应急处置的针对性。
4.5 信息公开
信息发布由县宣传报道组或县大气应急办报请县大气应急指挥部审查批准后统一发布。信息公开的渠道包括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大气重污染首要污染物、受影响的区域,可能持续的时间和发展趋势、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
信息发布应当准确、客观、真实,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和传言。
4.6 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4.6.1 应急措施的执行
监测预警和信息的发布:县大气应急办;
健康防护措施的实施:县卫计局、县教育局、县文体广电出版局、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
应急预案启动时,各种防护措施的宣传(通过电视、广播等方式对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防护措施、强制性措施等进行宣传):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广电出版局等;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道路清扫、保洁、洒水等;禁止露天烧烤: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
车辆限行,减少、限制烟花爆竹的燃放: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减少污染排放;对大气重点污染企业进行严格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电力、建材等重点行业降低生产负荷;企业加强煤堆、灰堆、料堆防尘措施;加强饮食业油烟监管,确保达标排放:县环境保护局、县发改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县经信局、县电业局;
混凝土搅拌站、预制砂浆企业、建筑工地施工管理及采取强制性措施;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县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市场监督和管理局;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气象局;
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在城市周边打造绿色生态保护屏障;加强对各类矿山的治理,恢复生态植被,抑制扬尘产生:县林业局、住建局、国土局;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县城及周边露天燃烧农作物秸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进行查处:县林业局、农业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县教育局;
4.6.2 应急措施的监督
县大气应急办建立污染排放清单并定期更新,建立应急响应联络图,建立监督机制,编制督查方案,组建检查队伍。县大气应急办按照事先制定的督查方案采用巡查、抽查的方式检查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和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情况,发现没有严格落实响应措施的,应现场进行纠正,督促落实。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县大气应急指挥部。
在应急预案、预警响应措施、重点排污企业名单和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建立公众监督检查机制。构建公众监督检查网络平台,保证12369环保热线、12345政府平台24小时畅通,鼓励公众对企业停限产、机动车限行等各类大气污染源减排和各成员单位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实名举报,经检查属实给予奖励,对散布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进行责任追究。
4.7 应急终止
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在大气重污染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应当终止。经监测预测,空气质量指数将降至预警条件以下时,由县大气重污染应急办提出解除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大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并通知各成员单位。
5 总结评估
5.1 调查与评估
县应急响应终止后,县大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事件发生的原因、经济损失评估等以书面形式报县大气应急办,县大气应急办对全县响应过程和响应措施效果进行总结,上报至县大气应急指挥部。
县大气应急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大气重污染应急过程进行评价,对可能造成的后续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对人员物资、技术支撑和保障、应急措施、组织机构等进行调整,并及时修订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各相关单位和部门依据调整要求进行整改落实,有效提高全县大气重污染应对能力。
5.2 奖惩
大气重污染预警启动时,督查组对成员单位的应急行动方案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
建立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通报、约谈等制度,对未按照规定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的有关部门进行通报、约谈。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对相关单位或者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
6 应急保障
6.1 人力资源保障
各组成单位要根据在大气重污染中担负的职责,建立相应的应急保障队伍,确保应急需要。环保、气象、卫计等部门应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业务培训,提升技术人员在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天气预报等方面的能力,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应急监测和综合分析人才。
6.2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环保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加强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6.3 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通信保障体系,督促电信运营企业向手机用户发布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作用,做好系统的运行维护,确保信息畅通。
建立各级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联络网络,明确各相关人员联系方式,并提供备用方案,确保应急响应指令畅通。
6.4 资金保障
县级大气重污染应急保障资金、日常运作保障资金,由县财政给予保障。
6.5 应急物资保障
县大气应急指挥部应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高炮、火箭发射装置等)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配备完善相应的应急物资和设备,加强对储备物资的日常动态管理,确保重污染天气时应急物资能够及时到位。
6.6 宣传、培训保障
县大气应急办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大气重污染事件预防常识,编印、发放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公众防护“明白卡”,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和自救能力。应急指挥机构各组成部门应有计划的开展应急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加强重点单位、重点岗位和重点基础设施等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等专门人才。
6.7 应急演练保障
每年不定期组织综合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组织专家对演练进行评估,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补充、完善应急预案。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空气质量指数(AirQualityIndex,简称AQI),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主要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以及臭氧指标。
空气质量等级,根据AQI的区间范围规定相应的空气质量等级:优(0~50),良(51~100),轻度污染(101~150),中度污染(151~200),重度污染(201~300),严重污染(>300)。其中重污染天气包括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等级。
PM10,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或等于10μm的颗粒物,也称可吸入颗粒物。
PM2.5,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或等于2.5μm 的颗粒物,也称细颗粒物。
静稳,指近地面气象条件为无风到2级风,近地层大气比较稳定。
霾,空气中因悬浮着大量的烟、尘等微粒而形成的浑浊现象。
浮尘,当天气条件为无风或平均风速≦
环境应急监测,是指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7.2 预案的实施
(1)本预案由县大气应急办编制和解释,经县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2)县大气应急办负责本预案的修订工作,原则上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实际情况有较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3)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8 附件
附件1 建宁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机构组成部门
附件2 组织机构和应急程序图
附件3 预警、响应流程示意图
附件4大气重污染应急专家库
附件5 建宁县重点排污企业名单
附件6 大气重污染信息报送内容
附件7 建宁县大气重污染信息报告表
附件8建宁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变更记录表
附件9预警信息发布范本
建宁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机构组成部门联系方式
序号 | 单位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1 | 建宁县人民政府 | 陈华伟 | 副县长 | 18859898366 |
2 |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王泽云 | 副主任 | 13599359568 |
3 | 建宁县环境保护局 | 黄炜宇 | 局长 | 13365065978 |
4 | 建宁县公安局 | 余跃文 | 副局长 | 13605963026 |
5 | 建宁县监察局 | 谢春贵 | 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 18806226477 |
6 | 建宁县财政局 | 吴建明 | 副局长 | 13806976036 |
7 | 建宁县交通运输局 | 王振利 | 副局长 | 13507563846 |
8 | 建宁县公路分局 | 张斌 | 副局长 | 13860509678 |
9 | 建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张智林 | 副局长 | 13774755936 |
10 | 建宁县农业局 | 洪渊 | 副局长 | 18065883533 |
11 | 建宁县卫计局 | 修炳厚 | 副局长 | 13599357833 |
12 | 建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廖立平 | 副局长 | 13385988606 |
13 | 建宁县气象局 | 李江 | 副局长 | 18659866607 |
14 | 建宁县委宣传部 | 邹金良 | 副部长 | 13960525198 |
15 | 建宁县国土资源局 | 谢世元 | 副局长 | 13507563726 |
16 | 建宁县林业局 | 董德兴 | 副局长 | 13850873696 |
17 | 建宁县环保局 | 张武盛 | 副局长 | 18960563280 |
18 | 建宁县经信局 | 陈永远 | 副局长 | 13459810031 |
19 | 建宁县民政局 | 刘道玄 | 副局长 | 13960529685 |
20 | 建宁县科技局 | 江家勇 | 副局长 | 13850835339 |
21 | 建宁县城管办 | 黄银才 | 主任 | 13850873981 |
22 | 建宁县教育局 | 冯毅 | 副局长 | 18965337065 |
23 | 建宁县发改局 | 柯兆荣 | 副局长 | 13850835953 |
24 | 建宁县供电有限公司 | 肖继华 | 副经理 | 13507567088 |
25 | 建宁县文体广电出版局 | 熊建华 | 电视台台长 | 13850857227 |
26 | 建宁县濉溪镇人民政府 | 徐建新 | 党委委员 | 13599351590 |
27 | 建宁县溪口镇人民政府 | 何方刚 | 党委委员 | 13960581113 |
28 | 建宁县均口镇人民政府 | 付延安 | 副镇长 | 13859421653 |
29 | 建宁县伊家乡人民政府 | 聂洪亮 | 副书记 | 13850857745 |
30 | 建宁县里心镇人民政府 | 熊昌盛 | 副镇长 | 13859155321 |
31 | 建宁县黄埠乡人民政府 | 柯洪珠 | 副乡长 | 13960512375 |
32 | 建宁县客坊乡人民政府 | 罗清平 | 副乡长 | 13375979239 |
33 | 建宁县黄坊乡人民政府 | 黄允青 | 副书记 | 13860591900 |
34 | 建宁县溪源乡人民政府 | 陈建松 | 人大主席 | 13850835818 |
附件2
组织机构和应急程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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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级 | 2小时 |
II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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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大气重污染事件应急专家库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称 | 擅长专业 | 单位 | 手机 |
1 | 林强 | 男 | 工程师 | 环境监测 | 县环境保护局 | 13666971618 |
2 | 邹建明 | 男 | 高级工程师 | 采矿、煤炭 | 三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 13950906361 |
3 | 谢美云 | 女 | 高级工程师 | 大气监测,环境治理 | 三明市环境监测站 | 13515981626 |
4 | 廖明武 | 男 | 高级工程师 | 化工、大气监测、环境治理 | 三明市环境监测站 | 13507593205 |
5 | 黄文超 | 男 | 高级工程师 | 大气监测,环境治理 | 三明市环境监测站 | 13850899296 |
6 | 邵玉海 | 男 | 高级工程师 | 化工、石化、医药,轻工、橡胶制品、防治、皮革及其制品 | 三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 13507598878 |
7 | 邓朝祥 | 男 | 高级工程师 | 污染控制 | 三明市环保局 | 13507560931 |
8 | 黄文超 | 男 | 高级工程师 | 大气监测 | 三明市环境监测站 | 13850899296 |
9 | 陈成淼 | 男 | 工程师 | 大气监测 | 三明市环境监测站 | 13950933065 |
建宁县重点排污企业名单
表5.1 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工业废气排放量(万立方米) | 二氧化硫 排放量(吨) | 氮氧化物 排放量(吨) | 烟(粉)尘 排放量(吨) | II级响应 | I级响应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福建铙山纸业集团有限公司 | 89000 | 400 | 215.5 | 850 | 限产 | 停产 | 胡小龙 | 3982702 | |
2 | 福建省晶科硅业研发有限公司 | 15000 | 21.8 | 26.2 | 210 | 限产 | 停产 | 周文枧 | 3967118 |
3 | 福建闽江源绿田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890 | 12.5 | 2.1 | 6.3 | 限产 | 停产 | 杨能玉 | 3968866 |
表5.2 一般污染排放企业(可能对县重污染天气产生影响的排污企业)
序号 | 填报单位详细名称 | 工业废气排放量(万立方米) | 二氧化硫 排放量(吨) | 氮氧化物 排放量(吨) | 烟(粉)尘 排放量(吨) | I级响应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1 | 建宁县明城木业有限公司 | 1872 | 1.02 | 3.06 | 14.67 | 限产 | 朱长城 | 1355555513 |
2 | 福建爱心木业有限公司 | 1600 | 1 | 2.1 | 10.1 | 限产 | 黄丹红 | 3982033 |
3 | 建宁县华新食品有限公司 | 1381.4 | 0.6 | 25.6 | 限产 | 许美珠 | 13605035510 | |
4 | 福建省建宁县孟宗笋业有限公司 | 936 | 0.5 | 0.2 | 4.51 | 限产 | 廖品贵 | 3983796 |
5 | 建宁县鑫安木业有限公司 | 810 | 0.5 | 1.5 | 2.5 | 限产 | 何余宽 | 3235588 |
6 | 建宁县元峰木制品有限公司 | 664.2 | 8.3 | 2.36 | 7.06 | 限产 | 徐新华 | 13459891566 |
7 | 建宁县恒承食品有限公司 | 374.4 | 0.2 | 0.6 | 2.9 | 限产 | 陈建成 | 13850835713 |
8 | 福建文鑫莲业食品有限公司 | 193.45 | 0.05 | 0.3 | 0.2 | 限产 | 黄允华 | 0598-3285888 |
9 | 福建省兴辉食品有限公司 | 93.6 | 限产 | 董秋秋 | 3987826 |
大气重污染事件信息报送内容
项目 | 内容 |
初报 | 重污染天气预警的级别、主要污染物、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
续报 | 预警级别的变化情况、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已采取的响应措施及取得的效果等。 |
终报 | 应急响应终止情况、响应措施效果评估、应对经验、下一步工作计划及建议等。 |
报告时限 | 红色(Ⅰ级)预警于发布预警30分钟内报告市环保局;橙色(Ⅱ级)预警于发布预警30分钟内报告市环保局 |
报告方式 | 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并提供尽可能详实的图片、影像资料。 |
预警等级 | 发生时间 | 影响范围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基本情况 | |||||
主要污染物 | |||||
影响范围 | |||||
监测情况 | |||||
气象及主要自然天气情况 | |||||
原因分析 | |||||
已经实施或正在采取的控制措施 | |||||
空气质量趋势预测 | |||||
处理结果 | |||||
防治对策 | |||||
报告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变更原因 | |
变更时间 | |
变更依据 | |
变更内容(可附页) | |
申报单位 | |
相关部门获知情况 |
预警信息
据……分析,受……影响,预计从……年……月……日开始将出现持续……天的大气……(中度/重度/严重)污染,主要污染物为……,污染范围包括……,可能造成……影响,现发布……级预警,同时启动……级响应。相关部门请及时落实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建宁县人民政府
建宁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
年 月 日
附件10
建宁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基本情况调查
建宁县位于福建省西北闽赣边界、武夷山脉中段,地处东经116°30′18″~117°03′49″,北纬26°32′23″~27°06′19″,全境南北长
1.2自然条件
县境东北、西北、西南属于武夷山脉中段的南延部分,自北向东南走向,显条带状分布的小山脉共有8条,东南以杉岭山脉金铙山为主脉、为屏障。地形四周高,群山环抱,峰峦叠嶂;中部低,丘陵和中、低山与溪流纵横交错,盆谷、平原相间,呈阶梯状下降,表现为明显的层状地貌特征。山地丘陵占总面积的87.4%,盆谷、平原仅占12.6%。海拔千米以上山峰有35座,千米以下至
|
图二 建宁县行政区划图
建宁地处中亚热带,属海洋性季风气候区,又有大陆性山地气候特点,且立体气候及地区小气候差异显著。故有“一山有四季,十里不同天”之说。四季分明,日照充足,温暖湿润,昼夜温差大。2015年降水属偏多年份,全年平均降水量
2015年全年平均气温
建宁县地处金溪上游,境内水系发达,河网密布,山涧小溪流成树枝状布满全境。全县境内溪流总长
濉溪是由其支流兰溪和宁溪(发源于宁化县)于合水口汇合后称为濉溪,县内河道长
濉溪平均年降水量
建宁山川秀绿,土地肥沃,溪河密布,气候适宜,独特而优越的自然环境孕育丰富的自然资源、物产资源和森林旅游资源。全县有山地面积13.67万公顷,其中有林地13.107万公顷,森林覆盖率76.5%。盛产稻谷、建莲、“明笋”干、黄花梨及茶叶、香菇等特产。据历次森林资源调查和2003年福建闽江源自然保护区科考报告,有11个植被类型44个群系84个群丛,南方红豆杉和和钟萼木种群数为全国之最;维管束植物228科899属2269种,分别占全省和武夷山维管束植物种类的60.7%和73.6%,经济植物达1801种。
根据土壤普查及分类结果:全县有水稻土
山地面积
金铙山位于建宁县濉溪镇境内,距离城关约
建宁是“中国建莲之乡”、“中国黄花梨之乡”。围绕 “清新花乡,福源建宁”旅游定位,打造旅游精品,做好生态田园和四季花海文章,实现一年四季山花烂漫,春季有万顷梨花、桃花;夏天有万亩荷花;冬季有千亩红花油茶。
2015年末,全县辖濉溪镇、溪口镇、里心镇、均口镇、黄埠乡、客坊乡、伊家乡、黄坊乡、溪源乡等9个乡镇,92个村委会,7个社区居委会。全县人口总户籍数41035户,户籍人口156437人,常住人口12.2万人,城镇化率41.7%。2015年,全县全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80.52亿元,增长9%;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30.62亿元,增长9.5%;固定资产投资98.6亿元,增长25%。
从2011到2015年建宁县大气污染常规监测数据看,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首要污染物为PM10。
2016年在原县政府办公楼顶建成一座空气自动站,实现可吸入颗粒物、细颗料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6个项目的每天24小时连续自动监测,全年空气质量达标率为99.4%,AOI在148-15之间,六项污染物年均值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首要污染物为PM10。
表1 2006-2015年建宁县环境空气监测数据
单位:毫克/立方米
年度 | 可吸入颗粒物 (PM10) | 二氧化硫 (SO2) | 二氧化氮 (NO2) | 空气质量级别 |
2006 | 0.034 | 0.005 | 0.006 | 一级 |
2007 | 0.034 | 0.005 | 0.005 | 一级 |
2008 | 0.055 | 0.006 | 0.008 | 二级 |
2009 | 0.059 | 0.008 | 0.009 | 二级 |
2010 | 0.061 | 0.009 | 0.009 | 二级 |
2011 | 0.055 | 0.006 | 0.008 | 二级 |
2012 | 0.050 | 0.008 | 0.008 | 二级 |
2013 | 0.061 | 0.008 | 0.009 | 二级 |
2014 | 0.055 | 0.005 | 0.008 | 二级 |
2015 | 0.050 | 0.004 | 0.008 | 二级 |
表2 2016年建宁县环境空气监测数据
单位:毫克/立方米
达标天数比例 (%) | SO2 | NO2 | PM10 | PM2.5 | CO 第95百分位数 | O3日最大8小时平均 第90百分位数90per | 首要污染物 | |
1 | 96.3 | 0.023 | 0.008 | 0.058 | 0.022 | 1.8 | 0.050 | 可吸入颗粒物 |
2 | 96.2 | 0.034 | 0.009 | 0.059 | 0.032 | 0.9 | 0.077 | 细颗粒物 |
3 | 100 | 0.044 | 0.007 | 0.050 | 0.023 | 1.4 | 0.078 | 二氧化硫 |
4 | 100 | 0.025 | 0.005 | 0.037 | 0.009 | 1.2 | 0.067 | 可吸入颗粒物 |
5 | 100 | 0.031 | 0.005 | 0.040 | 0.008 | 1.0 | 0.080 | 可吸入颗粒物 |
6 | 100 | 0.027 | 0.006 | 0.035 | 0.005 | 0.7 | 0.063 | 可吸入颗粒物 |
7 | 100 | 0.018 | 0.007 | 0.023 | 0.008 | 0.7 | 0.063 | 臭氧 |
8 | 100 | 0.017 | 0.007 | 0.026 | 0.008 | 0.8 | 0.075 | 臭氧 |
9 | 100 | 0.016 | 0.006 | 0.044 | 0.015 | 0.9 | 0.080 | 可吸入颗粒物 |
10 | 100 | 0.010 | 0.007 | 0.027 | 0.009 | 0.9 | 0.076 | 臭氧 |
11 | 100 | 0.009 | 0.011 | 0.030 | 0.011 | 1.0 | 0.055 | 可吸入颗粒物 |
12 | 100 | 0.012 | 0.014 | 0.048 | 0.026 | 1.1 | 62 | 可吸入颗粒物 |
全年均值 | 99.4 | 11 | 12 | 37 | 26 | 1.2 | 75 | 可吸入颗粒物 |
三、大气污染源调查结果
2016年建宁县统计工业企业32家,全县二氧化硫排放量为497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313吨,烟(粉)尘排放量为1829吨。其中福建铙山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一台40吨蒸汽锅炉二氧化硫排放量为400吨,占全县总排放量的80%,氮氧化物排放量为216吨,占全县总排放量的69%。全县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见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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