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文体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建宁县文旅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建文旅安〔2020〕7号
建宁县文体和旅游局关于印发
《建宁县文旅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股室、文化和旅游生产经营单位:
现将《建宁县文旅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建宁县文体和旅游局
2020年7月24日
建宁县文旅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工作,根据《建宁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建宁县深化行业部门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消联〔2020〕19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县文旅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等一系列新理念、新论断、新要求的重要举措,决定开展全县文旅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提升行业消防管理水平,推动文旅系统内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促进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增强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全县文旅系统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建宁县文体和旅游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中宏 张美娥
副组长:张秀良 周思兴
成 员:局属各馆、队(中心)负责人、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系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日常管理工作。
三、标准依据
《关于印发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文物督发〔2015〕11号)、《三明市文物局关于印发建宁县文物建筑单位和博物馆安全巡查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明文物〔2019〕18号)等文件。
四、工作任务
全县文化娱乐场所、印刷企业、书店、网吧、文物建筑、影剧院、A级景区、星级宾馆、旅行社等涉文旅企事业单位基本实现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五、主要内容
(一)各涉文企事业单位应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必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岗位责任人,明确各级各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单位消防安全组织,设立消防专项资金,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灭火疏散预案;明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重点岗位,按照要求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和宣传培训,及时整改火灾隐患;认真填写并妥善保存消防档案资料,随时备查。
(二)各涉文企事业单位应对管理经营区域的消防安全负责。与其他单位合用的,应与相关单位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三)工作档案标准化。各涉旅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档案。
六、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7月31日) 县文旅局成立成立建宁县文体和旅游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进行动员部署。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31日至8月31日) 各涉文旅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情况要填写《单位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登记表》(附件)。请于8月28日前统一报县文旅局办公室。对自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逐一列出整计划,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
(三)抽查督查阶段(9月底前)县文旅局及县消防大队将抽调人员组成联合考评督查组,对单位达标建设情况进抽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本单位火灾防控基础、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成效。各单位要成立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
自部署,分管领导亲自督办
(二)强化培训,提高效率。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的负
责人,管理人及业务人员进行培训,掌握此次达标创建活动
自我评估和整改隐患的方法。同时,各单位要加强对参与达
标创建考评验收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到人人职责清楚,业务
熟悉
(三)强力整治,确保成效。达标创建活动应坚持实事
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达标创建内容真实可靠。对达
标创建活动开展不到位,存在较多火灾隐患且整改不积极的
单位,我局将联合县消防大队及县应急局进行联合检查,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及时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对在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的情况,将予以通报批评:导致发生重大以上火灾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单位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登记表
填报单位(印章):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法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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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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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场所)实际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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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使用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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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市 县(市、区) 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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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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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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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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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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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自主消防安全管理 |
是□ 否□ |
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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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上级单位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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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与所在建筑关系 |
同一建筑 □ |
单位的经营活动场所是否涉及地下 |
是□ 否□ |
是否设在建筑底层沿街(商业综合体除外)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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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局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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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盖多栋建筑 □ |
建筑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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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场所)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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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处建筑部位 |
所在建筑物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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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年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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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层数 【建筑面积】 |
地上 |
层 m2 |
建筑高度(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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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 |
层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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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设置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自动灭火系统□ 室内消火栓系统□ 防排烟系统□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独立式点型感烟探测器□ 简易喷水系统□ 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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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设置 |
是否设有消防控制室 |
是□ 否□ |
是否为消防控制室主管单位 |
是□ 否□ |
独立□ 合用□ |
消控室持证上岗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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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消防站组建情况 |
是否组建微型消防站 |
是□ 否□ |
微型消防站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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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问题项目 |
突出问题细项表现 |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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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
1.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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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员工宿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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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等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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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分隔不到位 |
4.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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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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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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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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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通道不畅通 |
8.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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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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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
10.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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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群租房、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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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等场所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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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损坏停用 |
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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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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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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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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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
17.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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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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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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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 |
20.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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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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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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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 |
23.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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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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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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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 |
26.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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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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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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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 承诺情况 |
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 □ 本场所已落实防范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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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单位类型”栏按下列类别填写:商场市场、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群租房、宾馆饭店、高层建筑、养老院、施工工地或其他;
2.本表一式叁份,一份单位存档,一份报属地乡镇街道或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一份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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