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日期:2020-09-03 09:59
来源:建宁县政府办
| |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1.1 目的
为保证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福建省气象条例》、《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福建省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三明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建宁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预警应急预案级别
建宁县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级别分为:I级(特别重大灾害)、II级(重大灾害)、III级(较大灾害)和IV级(一般灾害)共四级。预案启动标准见附表。
1.4 适用范围
1.4.1 重大气象灾害,是指由于台风、暴雨、暴雪 、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 、大雾、龙卷风、高等级地质灾害气象条件和高等级森林火险气象条件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
重大气象次生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服务预警预案另定。
1.4.2 本预案适用本县行政区内发生的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等应急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成立建宁县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指挥部(简称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局长
副指挥长:分管业务副局长
成员:各科室、气象台主要负责人。
2.2 指挥部职责
批准启动或解除应急预案实施,相应地进入或解除重大气象灾害应急状态 ;指挥处理在实施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中的有关问题;指挥和部署气象部门在其他部门应急预案中承担的相应任务;完成县政府和上级气象局交办的其他应急气象保障工作。
3 应急预案执行程序与响应
3.1 预警级别确定
负责对气象灾害信息进行分析,根据发生或可能发生气象灾害的强度、持续时间和影响范围,确定预警应急预案启动级别。
3.2 预案启动
当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达到预案启动标准时,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具体步骤为:
(1)提请。当出现或预测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达到预案启动标准时,应提请启动相应等级的预案。
(2)批准。县局应急指挥部收到提请的气象灾害预警应急级别后,经审核符合标准的,由指挥长或其授权的负责人签发批准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3)启动。宣布预案启动,并通知所有成员单位。在2小时内将预案启动情况上报市局和县政府。
情况上报可以采用业务网络、政务网、办公自动化系统、传真等方式传递,并通过电话确认。
3.3 应急响应
启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后,各科室应当按照以下应急程序做好应急响应。
应急指挥部:
(1)指挥部立即部署组织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全部进岗,实行主要负责人24小时领班,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2)指挥长或授权人应当把关签发灾害性天气监测信息、预报预警、应急过程重要工作等上报材料;
(3)指挥长或授权人应当及时向县政府、市气象局汇报预警应急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4)灾害发生后,应当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气象服务等工作;
综合管理科:
(1)安排宣传报道,随时报道相关信息,做好宣传;
(2)做好车辆调度,满足应急预警气象服务的用车需求;
(3)做好保卫工作,保障应急服务的顺利实施;做好后勤保障和其他工作。
气象台:
(1)安排相关岗位的人员值班;传达指挥部的应急气象服务工作的有关意见;
(2)地面:按照有关要求和指令加强值班、加密探测;
(3)预报:加强值班, 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提出(启动、变更、解除) 预警级别,制作预警预报,收集灾害天气实况信息,接收加密监测指令,组织各类天气会商,作好气象服务工作。
3.4 应急结束
根据灾害天气的结束,提出应急响应结束的申请; 经过该预案启动审批机构的批准,由该预案启动宣布机构宣布应急状态结束。
5 建宁县气象局气象保障应急响应流程图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