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

日期:2021-03-18 10:16 来源:建宁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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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宁县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

  目   录

  1  总则 2

  1.1  编制目的 2

  1.2  编制依据 2

  1.3  汛期规定 2

  1.4  工作原则 2

  1.5  适用范围 2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

  2.1  组织机构 2

  2.2  县防指组成 2

  2.3  组织机构职责 2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2

  3.1  预防和预警信息 2

  3.2  预案准备 2

  3.3  预防行动 2

  3.4  预警级别 2

  4  应急响应 2

  4.1  总体要求 2

  4.2  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响应 2

  5  重大事项报告 2

  6  应急保障 2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2

  6.2  支援与装备保障 2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2

  7.1  宣传教育 2

  7.2  培训 2

  7.3  演练 2

  8  附则 2

  8.1  表彰与责任追究 2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2

  8.3  预案实施时间 2

  附件 2

  1.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联系电话(0598) 2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更加精准、精细、精实地做好暴雨、洪水台风等灾害的防御工作,密切衔接“防”与“救”的责任链条、工作链条,全面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和《建宁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建宁县抗洪抢险应急救援预案(试行)》等。

  1.3  汛期规定

  根据《福建省防洪条例》规定,结合建宁县暴雨、洪水及台风的影响特点,确定每年4月1日至10月15日为汛期,其中5、6月为主汛期。特殊情况下,按照省、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求提前或者延长汛期。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中心,把人放在第一位、把生命安全作为底线,贯穿落实到工作部署、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的全过程。

  1.4.2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1.4.3 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导、统一领导、公众参与,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以属地管理为主,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的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活动(以下简称“防汛抗灾”。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活动是指对暴雨、洪水、台风等因素引发的灾害(以下简称“灾害”)的预防、抢险、救援、灾后应急处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根据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规范县级防汛抗灾行动,乡(镇)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的时间和等级。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建宁县人民政府设立建宁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领导全县防汛抗灾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其办事机构为建宁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汛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防汛办主任由县应急局分管同志兼任。县防汛办工作人员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相关人员组成,实行合署办公,负责承办县防指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灾工作。有关部门、行业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制定相应防汛抗灾应急预案,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防汛抗灾工作。

  2.2  县防指组成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副县长、县政府分管水利工作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水利局局长、自然资源局局长、气象局局长、武警中队中队长、人武部分管领导、政府办分管副主任。

  秘书长(兼防汛办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分管防汛抗旱工作副局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文旅局、卫健局、铁办、城管办、水文站、濉溪镇、溪口镇、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电信公司、闽源电力公司、斗埕电站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3  组织机构职责 2.3.1  县防指职责

  县防指在三明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建宁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贯彻落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对全县防汛抗灾工作实行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2)负责组织拟订我县防汛抗灾政策及相关规章制度,依法组织拟定实施并指导督促各乡(镇)编制实施本辖区的防汛抗旱预案。

  (3)及时调整充实县防指组成单位和人员,加强县防汛办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决策部署、指挥调度、协调指导的作用。指导建立健全县、乡、村防汛抗灾工作体系。

  (4)督察全县防汛抗灾工作,督促各乡(镇)严格落防汛抗灾责任体系,监督防汛抗灾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5)宣布启动或调整县防指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防汛抗灾和抢险救灾工作,依法发布全县汛情、灾情。

  (6)负责防汛抗灾应急抢险救灾经费和物资统筹管理,指挥调度各类抢险队伍开展抗灾抢险工作,组织重要江河和水工程防汛抗灾和应急水量统一调度。

  (7)负责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3.2  县防汛办职责

  县防汛办在县防指的领导下,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主要负责:

  (1)实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和全县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工作动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报告。对外发布全县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信息和汛情、灾情。

  (2)协调有关成员单位会商,提出暴雨、洪水、台风等灾害的防御目标、重点和措施等建议意见,为防指提供决策依据。

  (3)贯彻执行县防指的指令,完成交办任务,督促防暴雨、洪水、台风各项措施的落实;负责发布县防指公告、决定和命令,并监督实施。

  (4)负责起草和修订县级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5)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3.3 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县人武部:根据县防指要求,负责协调民兵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政府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2)县武警中队:根据县防指要求,组织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政府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3)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县防指的指令,组织、指导全县消防救援应急抢险队伍,参加防暴雨、防洪涝、防台风等重大抢险救灾行动、水域救援行动,协助当地政府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群众。

  (4)县委宣传部:负责收集防汛抗灾有关信息,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做好舆情处置、舆论引导、情况汇报等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单位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新闻报道工作;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单位对社会公众开展防汛防台风知识宣传,负责协调境内外新闻媒体的采访安排工作。

  (5)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自然灾害避灾点设施建设。负责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救援装备配备,统筹防汛抗灾物资储备、调用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协调消防救援、森林消防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对矿山、尾矿库和危险化学品储存等安全度汛工作监督检查。组织核查灾情,指导协调洪涝灾害和防御台风调查评估工作。

  (6)县水利局:负责组织编制洪水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调度方案,组织编制城市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全县水利防洪工程体系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行业水毁防洪工程设施的修复。负责水库水情监测工作,负责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和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暴雨、洪水、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7)县发改局:指导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对重点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工程和主要流域治理项目建设、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督促各分级管理单位做好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重点项目(工程)工作;参与全县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重点项目(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抗灾期间,及时做好县级抗灾物资按程序组织调出。

  (8)县教育局: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暴雨、防洪防台风工作,及时组织、监督学校做好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的防范工作;监督、指导做好学校危、漏校舍的维修和加固;负责组织做好高考、中考等重大活动的防暴雨、防洪防台风安全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暴雨、防洪、防台风知识宣传。

  (9)县工信局:组织、指导全县工业和有关信息化领域企业做好防暴雨、防洪防台风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煤炭、电力等能源产品的应急保障工作,确保防汛用电保障。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在建、改(扩)建和已建成的水电站重大险情的处置。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和调运。

  (10)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交通,适时组织实施交通管制,保障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必要时对出现险情和安全隐患的路段(桥梁、隧道)实行交通管制或者封闭道路(桥梁、隧道),并及时对外发布公告。依法打击盗窃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加强舆情监控,对涉及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的重要舆情及时报县防指,必要时,对不实信息的发布者依法查处。

  (11)县民政局:抗灾期间,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12)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县级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灾后恢复经费,及时下拨并加强资金管理使用;会同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向中央、省级、市级部门争取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经费,并按规定及时下拨和管理使用。

  (13)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防护标准以及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巡查、监测和治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4)县住建局:组织、指导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工作;组织力量开展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快速修复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15)县交通运输局:组织、指导做好全县列入交通公路部门管养的公路(桥隧)、城市公共交通、长途客运、旅游客运的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实施陆上交通管制,负责内河交通管制和水上船只安全管理,协调关闭高速公路;协调、指导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物资的运输工作;抗灾期间,负责组织城市公共交通、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减班停运并监督实施,督促落实做好危险品运输安全保障工作。

  (16)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指导“三农”(农业、农村、农民)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和生产自救、灾后恢复生产工作。负责收集上报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负责做好灾区动物疫病和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

  (17)县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林业部门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工作。负责收集上报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对林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

  (18)县卫健局:组织、指导全县卫生医疗机构做好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相关卫生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工作。负责组建县级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专业队伍,组织协调指导各级卫生部门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灾后的卫生消杀、疫病监测预防。统筹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疫情防控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有关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19)县文旅局:组织、指导全县文化、旅游、文物保护单位、广播电影电视机构做好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工作。做好相关景区(点)的防洪防台风安全知识宣传、隐患排查和关闭等工作,确保旅游团队人员及旅行社和星级饭店职工人身安全。组织、指导全县广播电影电视播出单位播发灾害性暴雨、洪水、台风信息和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通知,及时准确宣传报道汛情、灾情和相关地区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动态。指导县广播电视台做好有关声像资料收集、汇编和保存工作。

  (20)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和订正。对降雨、台风及未来趋势作出分析和预报,并及时报送县政府、县防指和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滚动播报。

  (21)县城管办:组织、指导全县城市道路、桥梁、路灯、排水、生活污水、市容环卫等行业做好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工作。组织力量开展中心城区主次干道的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等的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快速修复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负责中心城市户外广告、公共设施等巡查管理工作。

  (22)县水文站:负责水文观测和洪水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对洪水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及时向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实时水情、雨情和洪水预报信息。参与重点水库汛期洪水调度工作。做好水雨情资料收集、洪水调查及分析工作。

  (23)中国电信建宁分公司:负责建立健全汛期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及时组织协调当地中断通信的抢修,根据情况启动卫星或微波等机动通信方式,保证应急指挥信息畅通。发现因暴雨、洪水、台风导致大面积通信中断时,及时将中断情况报县防指,并根据进展通报通信恢复情况。

  (24)县铁办:组织、指导县内铁路工程及设施的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安全工作。

  (25)县供电公司:负责做好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工作部门用电保障工作。及时调度解决应急电源,保障排洪、抢险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发现因暴雨、洪水导致电力中断时,及时将中断情况报县防指和所在乡(镇)防指,并根据进展续报电力恢复情况。

  (26)县闽源电力公司:负责做好公司(水电站)的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工作。按照批准的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及县防指的调度指令实施水库调度,确保水库(电站)安全。

  (27)濉溪镇人民政府、溪口镇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上级相关决定、指令,组织、指导、协调辖区范围内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工作。

  (28)斗埕电站:根据县防指的要求,负责做好公司(水电站)的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工作;按照批准的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及县防指的调度指令实施水库调度,确保电站安全。

  各成员单位配备专门防汛联络人,负责工作联络,汛期期间县防指成员及联络人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

  2.3.4 专项工作小组

  根据汛情和抗灾需要,成立相应的行业领域安全工作小组。

  2.3.4.1  组织机构

  (1)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小组

  责任人: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2)学校安全工作小组

  责任人:县教育局局长

  (3)车船交通安全工作小组

  责任人: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4)水库、堤坝安全工作小组

  责任人:县水利局局长

  (5)城市防洪防台风安全工作小组

  责任人:县住建局局长

  (6)旅游景区安全工作小组

  责任人:县文旅局局长

  (7)重点项目建设安全工作小组

  责任人:县发改局局长

  其他安全工作小组,根据需要成立。

  2.3.4.2  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上级工作要求。强化第一时间意识,各专项工作小组牵头做好部门(行业)内部上传下达、行业防汛工作部署、灾情收集、信息汇总、应急值守工作,及时报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和受灾情况,杜绝虚报、瞒报、迟报、漏报。

  (2)强化检查督促落实。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负责督促各级政府加强防灾减灾措施的落实,并跟踪反馈。

  (3)加强技术和业务指导。各专项工作小组负责组织系统内相关人员,组成巡回检查组,深入各乡(镇)对行业安全工作进行业务技术指导,确保防范到位。牵头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对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灾害的危险点进行勘察监测,为领导科学组织指挥提供有效、可追溯的决策依据。

  (4)加强值班值守。在应急响应期间,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加强值班值守,确保应对有序、有力、有效。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和预警信息

  县防指相关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暴雨、台风、洪水、山洪、地质灾害等的监测预报,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县防指和相关部门,并按职责向社会发布灾害预警。

  3.1.1  县气象局、县水文站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对暴雨、洪水、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及其成员单位,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3.1.2  县自然资源局指导开展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巡查、监测和防范。会同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将信息及时报送县防指、相关乡(镇),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

  3.1.3  县水利局加强水库水情监测预警工作,定期巡查、检查水库、山塘、泵站等防洪排涝设施的运行情况,并将巡查、检查情况报送县防指。

  3.1.4  交通运输局定期检查公路隧道以及低洼地带等防洪排涝设施的运行情况,设立警示标识,并将检查情况报送县防指。

  3.1.5  县城管办加强巡查中心城区主次干道的市政公用设施、下穿通道、园林绿化的运行情况,并将巡查情况报送县防指。

  3.1.6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河道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水库超汛限水位时,工程管理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立即将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告所在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提早预警,通知相关村(社区)和部门做好相关准备,并报告县防指。

  3.1.7  县防指及时向各成员单位、各乡(镇)防指、有关新闻媒体通报会商意见和工作部署情况。

  3.2  预案准备

  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应及时修订完善行业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预案,以及山洪灾害防御、危险区域人员转移、抗洪抢险应急救援、水库防汛抢险、水库洪水调度等各类预案方案,督促下级部门落实相应预案。

  3.3  预防行动

  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汛前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城市、水库、堤防、水闸工程的防汛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修订水库、重要水工程、重要地质灾害点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的相关应急预案,开展防暴雨、洪水、台风抢险演练,加强防汛宣传。

  汛期,防汛、气象、水文、应急等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密切监视全县雨情、水情、台风动态,必要时实行加强值班,及时汇报,做好上传下达。

  3.4  预警级别

  按暴雨、洪水、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4  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4.1.1  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县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1.2  坚持“突出中心、精准预报、精准指挥、精准防御、精准救灾”。

  4.1.3  进入汛期,县防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台风动态、工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工作。启动Ⅳ级及以上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县防汛办安排加强值班。

  4.1.4  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县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5  汛期,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尤其是因灾人员伤亡情况(注:人员死亡是指以暴雨、洪水、台风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的),相关单位限时报告具体人数等信息外,要进一步本着“实事求是、界定准确、分析客观、及时高效”的原则,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防汛防台风因灾死亡失踪报告制度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16〕91号)的要求,开展调查核实,形成专项调查报告上报县委、县政府及县防指。

  4.1.6  涉及重大灾情和因灾人员伤亡等敏感信息,经县防指复核认定后由县委宣传部统一对外发布。

  4.2  防暴雨防洪防台风响应

  4.2.1 Ⅳ级响应

  4.2.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县防指应立即启动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Ⅳ级响应。

  (1)县气象局(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且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有5个(含)以上乡(镇)降雨超过100毫米,或2个(含)以上乡(镇)24小时降雨量超150毫米。

  (2)三明水文分中心发布洪水预警,预计建宁县流域干流控制站将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3)县气象(局)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预计热带风暴可能影响我县。

  (4)上级指令或县防指会商并经副指挥以上批准认为需要启动。

  4.2.1.2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长以上人员在县防指带班,在应急响应启动后3小时内召集水利、气象、水文、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工作;根据会商意见,及时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和有关成员单位通报汛情,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的通知,并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

  (2)县应急管理局:加强值班,由应急局领导带班,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密切监视雨情和水情,分析洪水现状及发展趋势,了解重点防洪工程的运行情况,收集险情、灾情。

  (3)县水利局:掌握发洪区相关水库的运行情况,并对水库的运行情况进行监视;必要时组织水库调度专家组指导相关水库实施防洪调度;组织和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4)气象局(台)加强降雨监测,滚动发布短历时暴雨信息,预报发洪地区未来降雨发展趋势,降雨云团走向,发布暴雨警报,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5)水文站加强洪水监测和预报,分析洪水发展趋势,发布洪水消息或警报,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暴雨、洪水实况和洪水预报。

  (6)县委宣传部加强值班及沟通联系,密切关注县内暴雨和洪水发展趋势,及时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部署防暴雨防洪宣传工作。协调媒体单位发布汛情信息,宣传暴雨洪水、防御部署等情况。

  (7)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适时启动相关预案,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8)Ⅳ级响应期间所有防指文件由副总指挥以上人员签发。

  4.2.2 Ⅲ级响应

  4.2.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县防指应立即启动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Ⅲ级响应。

  (1)县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警报,统计过去24小时全县有3个(含)以上乡(镇)降雨超100毫米,预计未来24小时内仍有100毫米以上降雨。

  (2)三明水文分中心发布洪水预警,预计建宁县干流控制站,将有两个(含)以上乡镇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3)县气象(局)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预计将有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影响我县。

  (4)上级指令或县防指会商并经副指挥以上批准认为需要启动。

  4.2.2.2  应急响应行动

  县应急管理局、气象局、水文站、自然资源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公安局、文旅局、县委宣传部、供电公司等部门立即派员进驻县防指,统一听从县防指指挥调度,迅速传达贯彻落实防御部署安排。

  (1)县防指:

  ①1名指挥长在岗指挥,1名以上副指挥长24小时在岗指挥;

  ②实时会商研判天气态势,安排部署防御工作;

  ③对预计降雨1小时超50毫米或3小时超100毫米区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④每天1-2次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视情增加频次。

  (2)县应急管理局:

  ①实时掌握隐患排查情况,督促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②对研判可能发生灾害区域预置兵力,提前下达县级救灾物资;

  ③牵头做好灾情统计、报灾工作。

  (3)县气象局:每隔2小时统计降雨情况,发布短历时暴雨、台风预警信息。

  (4)县水文站:根据实时雨水情发布降雨及其影响区域洪水实况及趋势预报。

  (5)县自然资源局:按照地质灾害防御方案,启动应急响应,指导、督促地质灾害防御方案实施。

  (6)县水利局:

  ①实时掌握水库水情,加密巡查水利设施设备;

  ②掌握灾害影响区内,重要水工程(大坝、防洪堤、排涝站)的运行情况。

  (7)县交通运输局:

  ①实时掌握公路、水运等交通运行情况,适时管控交通;

  ②提前预置交通应急抢险队伍,至可能发生交通阻断的区域。

  (8)县住建局:

  ①实时掌握危旧房屋、在建工程等安排部署防御工作情况;

  ②对危险区域提前停止作业,转移人员、设施设备。

  (9)县公安局:及时疏导交通和疏散人员,维持灾区治安秩序。

  (10)县委宣传部:每天2-3次滚动发布汛情和暴雨洪水台风动态,宣传防灾安全知识,视情增加频次。

  (11)县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整装待命,重点区域提前预置官兵。

  (12)县供电公司:

  ①实时掌握全县供电情况,适时关闭危险区域电路设施;

  ②预置抢险队伍至可能发生供电中断区域,做好电路安全维护和抗灾救灾必要电力供应。

  (13)县文旅局:

  ①实时部署安排旅游景区防御工作;

  ②适时关闭旅游景区,疏散旅客和工作人员,转移贵重文物。

  (14)县城管办:

  ①实时部署安排城区低洼、沿河地带防御工作;

  ②适时采取拦挡、断电、警示等措施保证沿河安全。

  (15)水库调度专家组入驻县防指,协调调度水库电站。

  (16)其他成员单位按照Ⅲ级应急响应有关要求迅速行动。

  4.2.2.3  值班值守

  县应急管理局、气象局、水文站、水利局、自然资源局等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岗带班,1名负责人及1名值班员24小时在岗带班、值班;县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城管办、公安局、文旅局、县委宣传部、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等成员单位1名负责人及1名值班员24小时在岗带班、值班;其他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值守。

  4.2.3 Ⅱ级响应

  4.2.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县防指应立即启动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Ⅱ级响应。

  (1)县气象(局)台发布暴雨红色警报,统计过去24小时全县有3个(含)以上乡(镇)降雨超150毫米,且有灾情,预计未来24小时内仍有100毫米以上降雨。

  (2)三明水文分中心发布洪水预警,预计建宁县干流控制站之一将发生超保证水位洪水。

  (3)县气象(局)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预计将有强热带风暴或台风严重影响我县。

  (4)上级指令或县防指会商并经副指挥以上批准认为需要启动。

  4.2.3.2  应急响应行动

  县应急管理局、气象局、水文站、自然资源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公安局、教育局、文旅局、卫健局、城管办、县委宣传部、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电信公司、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人立即入驻县防指,统一听从县防指指挥调度,迅速传达贯彻落实防御部署安排。

  (1)县防指:

  ①指挥长、副指挥长24小时在岗指挥,审议发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决议;

  ②实时会商研判天气态势,安排部署防御工作,实时发布预警信息至乡村主干;

  ③情况严重时,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实行“三停一休”(即停工(业)、停产、停课、休市);

  ④实时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

  (2)县应急管理局:

  ①集结应急专业队伍,投入抢险救灾;

  ②分区域下达县级救灾物资;

  ③牵头做好灾情统计、报灾、核灾工作。

  (3)县气象局:逐时预报、滚动发布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降雨趋势;以乡镇、村为单位,适时统计雨情。

  (4)县水文站:逐时发布降雨及其影响区域洪水实况及趋势预报。

  (5)县自然资源局: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入驻现场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6)县水利局:

  ①实时掌握水库水情,实时巡查重点区域水库;

  ②逐时掌握暴雨、洪水、台风影响区内,重要水工程的运行情况;

  ③重点区域停止在建水利工程施工,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7)县交通运输局:

  ①重点区域道路管控封锁;

  ②投入应急队伍,及时抢通阻断交通道路;

  ③重点区域停止在建交通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8)县住建局:重点区域停止在建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9)县公安局:

  ①对低洼易涝的公共场合实行交通管制;

  ②对出现险情和安全隐患的路段实行封闭。

  (10)县电信局: 投入应急队伍抢通中断通信和网络信号,优先保证防汛相关部门通信和网络信号顺畅。

  (11)县委宣传部:根据《福建省防汛防台风信息发布方案要求》(闽防〔2019〕13号),每两小时发布一次汛情和暴雨洪水台风动态,视情减少或暂停娱乐性节目及广告。

  (12)县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立即投入抢险救灾。

  (13)县供电公司:立即投入抢险队伍,抢通供电中断区域,优先保障防汛相关部门供电。

  (14)县教育局:落实重点区域师生停课安排。

  (15)县文旅局:关闭旅游景区,疏散游客和工作人员,转移贵重文物。

  (16)县卫健局:立即派出卫生应急医学救援队伍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

  (17)县城管办:立即派出队伍设备抽排城市内涝。

  (18)水库调度专家组入驻县防指,协调调度水库电站。

  (19)其他成员单位按照Ⅱ级应急响应有关要求迅速行动。

  4.2.3.3  值班值守

  县应急管理局、气象局、水文站、水利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公安局、电信局、教育局、文旅局、卫健局、城管办、县委宣传部、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24小时在岗带班或现场应急处置,1名负责人及1名值班员24小时在岗带班、值班;其他防指成员单位1名负责人及1名值班员24小时在岗带班、值班。

  4.2.4 Ⅰ级响应

  4.2.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县防指应立即启动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Ⅰ级响应。

  (1)县气象(局)台发布暴雨红色警报,统计过去24小时全县有2个(含)以上乡(镇)降雨超200毫米,预计未来24小时内仍有100毫米以上降雨。

  (2)三明水文分中心发布洪水预警,预计建宁县干流控制站,将有2个(含)以上乡镇发生超保证水位洪水。

  (3)县气象(局)台发布台风红色警报,预计将有强台风及超强台风严重影响我县。

  (4)上级指令或县防指会商并经副指挥以上批准认为需要启动。

  4.2.4.2  应急响应行动

  县应急管理局、气象局、水文站、自然资源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卫健局、文旅局、教育局、城管办、工信局、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电信公司、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人立即入驻县防指,统一听从县防指指挥调度,迅速传达贯彻落实防御部署安排。必要时,进行全民紧急总动员,请求上级和有关方面支援。

  (1)县防指:

  ①指挥长、副指挥长24小时在岗指挥;

  ②审议发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决议,紧急部署抗洪救灾工作;

  ③情况严重时,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实行“三停一休”(即停工(业)、停产、停课、休市);

  ④逐时、滚动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

  (2)县应急管理局:

  ①对重大防洪决策提出建议意见,发布重大险情、灾情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信息;

  ②指挥协调应急专业队伍立即投入抢险救灾;

  ③紧急下达县级救灾物资,调配应急物资供给;

  ④实时做好灾情统计、报灾、核灾工作。

  (3)县气象局:逐时预报、滚动发布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降雨趋势,视情实时预报;以乡镇、村为单位,视情统计雨情。

  (4)县水文站:逐时发布降雨及其影响区域洪水实况及趋势预报,视情实时预报。

  (5)县自然资源局: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组织转移地质灾害危险区域人员。

  (6)县水利局:

  ①逐时掌握水库水情,实时巡查重点区域水库;

  ②实时掌握暴雨、洪水、台风影响区内,重要水工程的运行情况;

  ③全面停止在建水利工程施工,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7)县交通运输局:

  ①全面实行在建交通工程停工措施;

  ②协调关闭或管制高速公路、机场,关闭或管制码头、跨河大桥。

  (8)县住建局:全面实行在建建筑工程停工措施。

  (9)县公安局:全面实行危险区域道路管控,协助当地政府转移疏导危险地带的群众。

  (10)县电信局:投入应急队伍抢通中断通信和网络,优先保证防汛相关部门通信和网络信号顺畅。

  (11)县委宣传部:加密发布实时汛情和暴雨洪水台风动态,暂停娱乐性节目及广告。

  (12)县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应急抢险需要立即投入抢险救灾。

  (13)县供电公司:立即投入抢险队伍,抢通供电中断区域,优先保障防汛相关部门供电。

  (14)县教育局:全面落实师生停课措施。

  (15)县文旅局:全面关停景区、景点,疏散游客和工作人员,转移贵重文物。

  (16)县卫健局:立即派出卫生应急医学救援队伍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

  (17)县城管办:立即派出队伍设备抽排城市内涝。

  (18)县工信局:全力保障煤炭等能源产品供给。

  (19)水库调度专家组入驻县防指,协调调度水库电站。

  (20)其他成员单位按照Ⅰ级应急响应有关要求迅速行动。

  4.2.4.3  值班值守

  所有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24小时在岗带班或现场应急处置,1名负责人及1名值班员24小时在岗带班、值班。

  4.2.5  应急响应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县防指结合会商情况视情调整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县防指应视情宣布终止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

  4.2.6  灾后处置

  当降雨或台风过程结束,河流主要控制站洪水退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后,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的指挥协调工作转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把抗洪抗台风工作重点转移到救灾恢复重建工作上来,抓好灾民安置和医疗、防疫工作,确保灾民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医疗服务,尽快修复灾区水、电、路、通讯、广电网络等基础设施,组织恢复生产生活、学校复课、重建家园等工作。

  (1)县防指:部署、协调救灾工作,组织工作组到抗灾第一线,协助指导抗灾救灾,向省、市级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2)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级、市级下达和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收集灾情,会同有关部门核实、汇总灾情;及时总结分析,梳理总结全县防洪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

  (3)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迅速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查明地质灾害类型、范围、规模、成因、发展趋势,并提出地质灾害防治处置建议,避免次生灾害发生。

  (4)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公路、水运等设施沿线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畅通。组织指导公路、水运等设施修复恢复工作。

  (5)县水利局:核实水利设施水毁情况,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水毁修复。

  (6)县水文站:继续严密监视并实时报告洪水动向,直到河流洪水位低于警戒水位以下,及时做好洪水总结工作。

  (7)县委宣传部:组织媒体及时、全面、充分报道抗灾、救灾、重建工作,宣传防抗暴雨洪水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

  (8)县民政局:必要时引导慈善组织向社会募捐。

  (9)县卫健局:组织卫生应急疫情防控队伍开展灾后防病工作,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10)灾情稳定后,县防指组织对重大洪涝、台风灾害应急处置等进行调查,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各成员单位及时对受灾及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县防指。

  (11)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区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12)洪涝灾害过后,各级防指应组织物资储备管理部门及时查清、汇总防汛抢险物资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5  重大事项报告

  凡是遇到以下任一情况,防指成员单位必须在30分钟内向防指报告,县防指值班人员及带班领导逐级向上报告至指挥长。县、乡(镇)防指24小时值班电话(详见附件)。

  (1)监测点3小时以内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

  (2)预报1小时降雨量50毫米以上;

  (3)工程出险或地质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

  (4)人员被困或出现伤亡;

  (5)上级领导作出重要指示批示;

  (6)台风量级或路径发生重大变化。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防台风信息畅通的责任,特急洪涝、台风灾害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

  6.1.2  县防指按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6.1.3  在通信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盲区,应利用卫星等通信手段,保障应急救援现场与县防指及有关部门的联系。

  6.1.4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有关新闻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6.2  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队伍保障

  县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组成抢险突击力量,负责承担县防指下达的急难险重抢险救灾任务。

  6.2.2  供电保障

  国网供电公司负责抗洪抗台风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2.3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

  6.2.4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的顺利进行。

  6.2.5  物资保障

  县防指及相关部门、各乡(镇)建立防汛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确保救灾物资供应,负责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补充和更新。

  6.2.6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筹措防汛经费,用于遭受洪涝、台风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以及用于抢险救灾物资的购置、维修等。  

  6.2.7  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组织灾区受灾群众及防汛抗洪人员的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对灾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疾病的传播、蔓延。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教育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e三明、有关新闻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开展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意识及能力。

  7.2  培训

  7.2.1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防指负责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培训,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责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负责人的培训。当各级防汛指挥人员大量变动时,县防指可直接组织培训到村(社区)。

  7.2.2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并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7.3  演练

  7.3.1  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7.3.2  县防指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和演练。

  7.3.3  每3~5年举行一次多部门联合的专业抢险演练。

  8  附则

  8.1  表彰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中玩忽职守、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各乡(镇)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联系电话(0598)

  建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3987820

  濉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3961801

  溪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3985804

  里心镇人民政府办公室:3282149

  黄埠乡人民政府办公室:3272126

  客坊乡人民政府办公室:3262699

  黄坊乡人民政府办公室:3212239

  溪源乡人民政府办公室:3222581

  均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3232068

  伊家乡人民政府办公室:325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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