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宁县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污水处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通知

日期:2019-07-18 11:04 来源:建宁县卫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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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宁县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污水处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通知

 

县乡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建宁县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污水处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建宁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7月17日

 

 

 

 

建宁县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污水处理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加强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监管工作,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消毒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医疗污水处理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提高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全体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职业卫生安全防护意识,全面落实医院污水处理工作措施,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医疗污水严格达标排放。1.传染病防治医疗机构污水排放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1的规定。2.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的规定。3.县级以下或2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4.医疗卫生机构的各种特殊排水,如含重金属废水、含油废水、洗印废水等应单独收集,分别采取不同的预处理措施后排入医疗污水处理系统。5.同位素治疗和诊断产生的放射性废水,必须单独收集处理。6.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按照GB18466执行。

(二)按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1.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医疗机构,要新建污水处理设施。2.已有污水处理设施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要进行改建,新建或改(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应满足《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和《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的相关要求。

(三)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1.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医院污水处理管理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医院污水处理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工作职责及发生因医院污水处理不规范导致的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做好日常监测并保存监测资料。2.医疗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应纳入本单位正常的设备维护管理工作。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构筑物、设备、电气及自控仪表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处理设施稳定运行。3.相关监测项目及监测频率:各医疗机构污水处理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项目。粪大肠菌群数每月监测不得少于1次;沙门氏菌的监测,每季度不少于1次;志贺氏菌的监测,每年不少于2次。结核病医疗机构根据需要监测结核杆菌。理化指标监测频率:pH 每日监测不少于2次,COD和SS每周监测1次,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时,接触池出口总余氯每日监测不得少于2次(采用间歇式消毒处理的,每次排放前监测),其他污染物每季度监测不少于1次。4.没有条件进行检测的医疗卫生机构,应主动将经过消毒处理的污水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消毒效果不达标的医疗机构应积极自行组织整改。5.医疗污水的排放及监测应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的指导和管理。

三、整治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720日-7月25日)各医疗机构根据县卫健局的整治方案制订本单位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全面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9年7月26日-810日)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主动争取环境保护部门的业务指导,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发现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医疗污水处理达标排放。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9810日-920日)县卫局将组织力量对全县医疗污水处理设备配备情况和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污水抽检,对尚未整改到位的进一步督促整改,发现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督查检查结束后,县局将整治情况进行通报。

(四)整理总结阶段(2019年9月21日-9月30日)。县卫根据检查执法情况,总结经验和成果,对依然存在的问题,积极沟通解决,制作好问题清单和具体的整改台账,逐步解决好各个问题,形成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污水处理整治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医疗机构要明确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人员负责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与工作制度,完善管理体系,强化工作责任。 

(二)落实责任,依法处理。整治工作将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对整治不力、不按要求开展整治工作的,将予以通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及时通报;没有按要求完成整治工作的,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探根究源,完善机制。严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和校验关,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和年审校验时,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污水)处置的检查,对未按照要求进行医疗废物(污水)处置的或未达标处理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不予审批和校验。每年对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污水进行监督抽检一次,每季度要求各医疗污水处理单位送检一次。各单位通过开展医院污水处理整治工作,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分析深层次原因,不断总结经验,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四)加强联合执法。与环保等部门加强执法交流,联合执法,对医疗污水的排放通过联合执法达到全流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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