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溪源乡大岭村农田水利水毁修复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0-11-12 10:00 来源:溪源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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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溪源乡大岭村农田水利水毁修复工程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名称:溪源乡大岭村农田水利水毁修复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东泰明招【2020】JN006号

  招标人:建宁县溪源乡大岭村民委员会(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东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编制日期:2020年11月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书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第三部分    合同格式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东泰明招【2020】JN006号)

  致:各投标人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溪源乡大岭村农田水利水毁修复工程已由建宁县财政局以建财农指【2020】10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宁县溪源乡大岭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招标人为建宁县溪源乡大岭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东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和内容::溪源乡大岭村农田水利水毁修复工程建设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2.资金来源:上级补助资金。

  2.3. 工程预算审核价:本工程预算审核价为105626元(其中:暂列金5000元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预算书为准。

  2.4.工程质量及工期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程规范合格标准;工期:30日历天

  2.5.建设地点:建宁县溪源乡大岭村。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招标单位:建宁县溪源乡大岭村民委员会 ;

  2.6.2、咨询单位:福建省东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6.3、设计单位:/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前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要求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级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建宁县辖区内注册登记的施工企业

  3.2.经年审合格的资质等级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3.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4.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5.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6.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1月5日至2020年11月9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照常上班,到福建省东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宁分公司(建宁县濉溪镇闽江源北路12号乘龙公寓六楼)联系人欧阳先生:18******020)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4.2.本项目不统一组织踏勘项目现场,投标人如有需要,请主动与业主单位联系了解情况并自行踏勘现场。

  5. 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下浮率K=6%)。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及金额:中标人应在当天以转账方式将投标保证金计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转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逾期或所交款项不足均视为自动弃权 。

  7. 投标截止时间

  7.1.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3日上午9时00分,提交地点为:建宁县溪源乡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 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原件,未按规定提交的将被拒绝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建宁县溪源乡大岭村民委员会 

  地址:建宁县溪源乡大岭村   邮编:  354500

  电话:13******258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东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分公司地址:建宁县濉溪镇闽江源北路12号乘龙公寓六楼,邮编:  354500  

  电话:0598-3958899  联系人:邓工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A、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              容

1

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前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要求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级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建宁县辖区内注册登记的施工企业

2、经年审合格的资质等级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2

踏勘现场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踏勘项目现场,投标人如有需要,请主动与业主单位联系了解情况并自行踏勘现场。

3

招标文件答疑

/

4

合同价格方式

合同价格方式:固定单价合同

5

工程项目预算审核价

本工程项目预算审核价为:105626元(其中:暂列金5000元),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预算书为准

6

下浮率(K)

3%

7

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

发包价:99713元。

2、发包价组成及计算方法: 按预算造价中可竞争项目造价下降一定幅度(设定为K)加上不可竞争项目造价之和计算。计算公式为:发包价=可竞争项目造价×(1-K)+不可竞争项目造价。

8

评标办法及标准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下浮率K=6%)

9

资格文件份数

投标人中标后在公示期后三天内需提供资格文件材料叁份

10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中标人应在当天以转账方式将投标保证金计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转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逾期或所交款项不足均视为自动弃权 。

11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13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建宁县溪源乡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

12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开标时间起30日历天。

13

履约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方式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数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现金或银行转账。建宁县建筑业企业在履约保证金方面按建宁县人民政府文件建政文(2013)81号执行。 

14

工程质量及工期要求

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程规范合格标准 ;

工期:  30日历天       

14

中标公示方式地点

公示媒介:建宁县溪源乡大岭村民委员会公告栏上发布

网址:/

公示期限:3日

15

签订合同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需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16

评委会成员

/

17

监督部门

部门名称: 建宁县溪源乡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 0598-3222581            

18

抽取中标候选人方法

招标人从备选投标人中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球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球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球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19

其他

/

   B、综合说明

  一、投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投标人都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二、投标人资质条件及投标人代表:

  1.投标人资质条件:详见前附表。

  2.投标人代表: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员。投标人代表应为投标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在参加投标活动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原件,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三、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统一组织踏勘项目现场,投标人如有需要,请主动与业主单位联系了解情况并自行踏勘现场。

  四、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2.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数额、方式及缴纳时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4. 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招标方拒绝。

  5.履约保证金:现金或银行转账。建宁县建筑业企业在履约保证金方面按建宁县人民政府文件建政文(2013)81号执行。 

  6.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

  开标后,投标人擅自修改投标文件的内容的;

  经核实,投标人提供虚假的资格证明文件的;

  非不可抗力或业主的原因,中标人不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业主

  签订合同或企图改变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的。

  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给招标单位造成损失的,投标方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六、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从投标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投标有效期为30日历天,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2、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应在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但投标资格将被取消(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应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七、投标说明:

  1、评标办法:

  1.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为简易评标法(下浮率K=6%)。

  1.2投标人的报名顺序号即为投标人的对应球号,由投标人代表携带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原件签字确认。按照下列办法确定备选投标人的名单:

  投标人数量多于20家时,从投标人中随机抽取20家入围作为备选投标人。投标人若少于20家时,全部入围作为备选投标人。投标人若少于3家时,则重新招标。

  2、推荐中标人:

  2.1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球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球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球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八、开标会议程序:

  (一)、开标前准备: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签到。

  (二)、开标程序

  1、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

  2、主持人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签到情况;

  3、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情况;

  九、中标通知书:

  1.公示期结束,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十、签订合同:中标人必须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否则按本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履约保证金:

  1.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数额:详见前附表。

  2.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详见前附表。

  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履约保证金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提供该款收款收据后 14 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 非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标人拒不履行合同的;

  ② 中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等不符合要求的;

  ③ 经发包单位组织有关机构进行最终项目验收认定为不合格的。

  ④ 发现中标人将工程转包的。

  第三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格式)

  施工合同主要内容(格式)

  第1章  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                (项目名称)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并于       年     月     日签署了本协议书。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K =3%)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溪源乡大岭村农田水利水毁修复工程

  工程地点::建宁县溪源乡大岭村

  工程内容:本工程项目预算审核价:105626元 

  2、工程质量及工期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程规范合格标准;工期:30日历天

  3、资金来源:上级补助资金。

  4、本协议书中的词语主涵义与下述第二部分所列的合同条款中的词语含义相同。

  5、本协议包括下列文件:

  (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须知;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和技术条款;

  (6)双方协商同意的工程洽商、变更纪要及协议;

  (7)投标文件;

  (8)招标文件及补充通知;

  (9)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10)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上述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合同签署前双方为本合同签署的所有协议、会谈记录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6、承包单位在确保农民利益;不误农时的前提下,项目工程按合同工期如期完成,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7、发包单位保证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发包单位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8、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分别盖本单位公章。

  9、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建设单位(公章)                      承包单位(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2章  合同条款

  第1节  通用合同条款(全文引用此处省略)

  第2节 专用合同条款

  1.1词语定义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1.1.2.3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1.1.2.6监理人:                                

  1.1.3工程和设备

  1.1.3.2永久工程:      /    

  1.1.3.3临时工程:     /     

  1.1.3.4单位工程: 按招标要求执行

  1.1.3.10永久占地:   /     

  1.1.3.11临时占地:    /     

  1.1.4合同价款:本合同为包工包料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结算时,按双方现场实际签的工程量为准。

  1.1.5日期

  1.1.5.2开竣工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1.5.3工期: 30日历天

  1.1.5.5缺陷责任期: 1年;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本合同专用条款;招标文件;通用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中标人的投标书及其附件;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经审核后的工程预算书。

  1.6合同生效的条件: 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合同生效。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时间为:/。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为:无。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格式和内容符合合理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提交数量为 叁 套,承包人应在 合同签订后的第3日 之前报送给发包人。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 3天内批复。

  1.6.3 图纸的修改 /。

  2发包人义务

  2.3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有关资料的时间:合同签订后7天内。

  2.8其他义务: /。

  3监理人(如有)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须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行使的权力:  监理人除按规定和本合同内容以及投标文件确认的材料产品项目,进行监理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的控制管理外,还对承包人通过本施工合同及投标文件确认的技术、管理、主要人员、以及投入的主要设备情况和材料的数量与质量进行监理。承包人无论何种原因以书面形式提出调整主要工程技术人员、调换主要材料、品种、规格、质量、数量、重量或技术参数等,均须取得监理人和发包人代表的书面许可。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承包人。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8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 无。

  4.1.10其他义务: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4.1.10.1 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

  4.1.10.2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在竣工交付前的保护,并承担费用。

  4.1.10.3承包人施工应不影响邻近建筑物、构造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和不适当地干扰群众的能行方便。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并由此导致索赔、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但属于发包人对本工程提供的设计所引起的损失或损害除外。

  4.1.10.4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施工装备和材料、设备应妥善存放和贮存,废料、垃圾和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从现场清除,拆除并运走。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1.10.5承包人有义务配合管线搬迁工作,为给水、电信、路灯、绿化等配套工程交叉施工的其他承包人提供方便条件,不另行计取施工配合费。施工引水引电及用水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4.1.10.6承包人应负责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治安、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各方面的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若由于上述管理原因发生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

  4.2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和金额:承包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天内及签订合同前3日内,以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形式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陆仟元整。履约保证金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提供该款收款收据后 14 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建宁县建筑业企业在履约保证金方面按建宁县人民政府文件建政文(2013)81号执行。 

  4.3分包

  4.3.2 发包人同意承包人进行分包的工程部分或工作为: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4.5承包人项目经理

  4.5.1 承包人指派的技术负责人姓名:         。

  4.7撤换承包人技术负责人员

  4.7.1承包人必须按投标文件所列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时到岗到位。承包人擅自更换投标时承诺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退场,由此产生的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全额赔偿。

  上述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费用,由发包人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抵扣。

  承包人必须保证项目技术负责人常驻工地负责工程管理,出勤率不少于每周40小时。承包人必须实行每天签到登记制,并于每周一上午将签到登记表送交监理单位。发包人将随时检查承包人的上述人员是否到位,如发包单位发现签到登记表不实或以上人员没有在现场履行职责,且未向发包单位事先书面说明并获得书面同意的,则发包人可按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缺岗,每人天1000元标准处罚承包人,发包人批准后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因承包人缺岗致使连续两周每周被处罚款超过10000元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有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或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5材料和工程设备

  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2 承包人报送各种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给发包人审批的时间为:承包人提供所有材料设备应按工程量清单的规定诺以及经发包人(监理人)确定的规格、品牌、质量等级要求,并应按照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提前15天向发包人提供有关资料和采购计划,经发包人(监理人)书面确认后,方可采购进场。并须满足以下要求: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为:   无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交货方式、地点和日期:   无     

  5.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接收、运输与保管:    无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承包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2发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费用的范围:    无    

  临时占地的申请:   /  

  临时占地相关费用:   /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为:   /   

  7交通运输

  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取得道路通行权、修建场外设施权的办理人:承包人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相关费用: 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7.2场内施工道路

  7.2.1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7.2.2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相关费用的承担: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费用的承担: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8测量放线

  8.1施工控制网

  8.1.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时间: /。  

  施工控制网的测设人:                                                    

  报监理人审批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期限: /。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3治安保卫

  9.3.1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组建: 由承包人负责组建。

  9.3.3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 由承包人负责组建。

  10进度计划

  10.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                                            

  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  承包人应于施工图会审后7天内向发包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    

  发包人人批复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递交的报告后7天内。  

  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

   11开工和竣工

   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无。

   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  无。

   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总工期生延误一天罚款5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抵;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  合同价款的 10%;

   11.6工期提前

  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无。

  12暂停施工

  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                                 

  13工程质量

  13.1 工程质量要求

  13.1.1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质量应达到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程规范合格标准;

  13.2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5.3变更

  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6.所有工程变更项目(含工程量、材料、设计变更)均应由发包人书面同意,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其中:设计变更应由发包人与设计院联系,承包人不得直接与设计院商谈设计变更事宜 。

  15.3.变更程序

  15.3.2变更估价

  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变更估价的原则:  /。

  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 发包人给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办法:无   

  15.8 暂估价

  本合同工程不设暂估价。

  16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本合同工程约定的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办法为:  无   

  16.3其他因素引起的价格调整

  16.3.4非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变化产生的合同价格调整办法: 参照本专用合同第15.4条款执行。

  17计量与支付

  17.1计量

  17.1.3计量周期

  本合同的计量周期: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

  总价子目的计量方法: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7.2 预付款

  预付款额度和预付方式:无

  17.2.2预付款保函

  预付款保函的提交时间: 无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预付款的扣回办法:/

  17.3 工程进度付款

  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一式五份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 进度付款额度和付款方式:本工程没有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总造价的85%,工程结算经审核后10日内付至总造价的95%,剩余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2)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时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  

  (4)政府投资进度款支付方法:/  

  17.4质量保证金

  17.4.1本合同工程约定的质量保证金金额或比例: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价款的5%。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法:保修期结束后7日内返还。

  17.5竣工结算

  17.5.1工程竣工价款结算

  17.5.1.3竣工结算资料包括: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设计变更、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工程结算书(含电子文档)等以及经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其他与工程价款有关的有效文件。

  17.5.1.4本合同工程竣工审查时限: 30日历天。

  17.5.2竣工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向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和期限:  5份,30天  

  17.6最终结清

  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

  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 5份,14天  

  18竣工验收

  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竣工资料内容: 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验收前14天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纸)壹套供初验使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组织竣工验收,责任由承包人自负;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28天内,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提交陆套按城建档案管理规定装订完善的竣工图及其他竣工资料(其中原件贰份)。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图和竣工文字资料应汇总本工程所涵盖的所有专业竣工图和竣工资料。制作竣工资料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竣工资料份数: 一式陆份(其中原件贰份)。

  18.3验收

  18.3.5实际竣工日期:  竣工验收日期以承包人递交经验收通过的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准,如经整改后验收合格则按整改合格后的日期为准。

  18.5施工期运行

  18.5.1需要施工期运行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  /。

  18.6试运行

  18.6.1试运行的组织及费用承担:  /  。

  18.7竣工清场

  18.7.1竣工清场:    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8施工队伍的撤离

  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及其临时工程撤离的要求: 报业主同意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7保修责任

  本合同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及保修期限为:12个月/1年,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

  21不可抗力

  21.1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的范围: 不可抗力为烈度7度以上地震、8级以上(不含8级)台风,日雨时60mm以上暴雨,按气象、地震部门公布为准,以及县市级以上政府公告不允许施工的日期。 

  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21.3.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合同双主按以下方法承担: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24争议的解决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2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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