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建宁县妇幼保健院机关婴幼儿托育中心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日期:2021-07-26 16:24 来源:建宁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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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宁县妇幼保健院:

  你单位报来《关于要求审批建宁县妇幼保健院机关婴幼儿托育中心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建妇幼〔2021〕17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建宁县妇幼保健院

  二、项目名称:建宁县妇幼保健院机关婴幼儿托育中心改建项目(项目代码:2107-350430-04-01-219418)

  三、项目建设地址:建宁县中山北路10号(原建宁县总医院)

  四、项目建设性质:改建

  五、项目建设工期:20个月

  六、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拟改建托育中心1800平方米,设置托位200个。中心主要功能区为婴幼儿生活用房、服务管理用房、供应用房三部分,同时配套相关设施。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000万元,项目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多渠道筹措解决。

  八、节能评估意见:该项目年耗能总量43.4吨标准煤,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该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九、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其他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建宁县濉溪镇人民政府审定(濉政文〔2021〕69号),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十一、其他事项:请据此批复严格履行建设程序,遵守财务管理规定,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制度,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在加快建设进度的同时,加强资金筹措、确保不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建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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