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建宁县中央苏区反“围剿”纪念园基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日期:2021-07-27 16:27 来源:建宁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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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宁县中央苏区反“围剿”纪念馆:

  你单位报来《关于要求审批建宁县中央苏区反“围剿”纪念园基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建纪馆〔2021〕7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建宁县中央苏区反“围剿”纪念馆

  二、项目名称:建宁县中央苏区反“围剿”纪念园基础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105-350430-04-01-418230)

  三、项目建设地址:建宁县溪口镇溪口街

  四、项目建设性质:改建

  五、项目建设工期:36个月

  六、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游客管理服务中心200平方米,新建生态停车场1500平方米;风貌改善面积5000平方米,大型群雕(红军颂)保护、红一方面军总司令部总前委旧址陈列馆保护提升,内部参观步道3000米,新增景区内标识系统,增设智能安防设施,垃圾污水收集设施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500万元,项目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多渠道筹措解决。

  八、节能评估意见:该项目年耗能总量7.9吨标准煤,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该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九、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其他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建宁县溪口镇人民政府审定(建溪政〔2021〕23号),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十一、其他事项:请据此批复严格履行建设程序,遵守财务管理规定,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制度,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在加快建设进度的同时,加强资金筹措、确保不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建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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