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建宁县2022年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日期:2021-10-20 16:03 来源:建宁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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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发改投资〔2021〕49号

  建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建宁县2022年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

  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建宁县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来《国网建宁县供电公司关于建宁县2022年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项目核准的请示》(建电发展〔2021〕88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建宁县2022年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109-350430-04-01-548066),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建宁县供电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建宁县濉溪镇、溪口镇、里心镇、均口镇、伊家乡、黄埠乡、黄坊乡、溪源乡

  三、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四、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10kV架空线路28.719公里、10kV电缆2.333公里,改造10kV架空线路17.162公里,新建配变1台、配变容量200千伏安,新建环网柜14座,改造柱上开关4台,新建低压线路0.158公里,改造低压线路0.771公里。

  六、项目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 1644.03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建宁县供电公司筹措解决。

  七、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重要材料等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建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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