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张金英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
编号:2023122
经初步审定,依据建不动产纪【2018】1号建宁县不动产登记联席会议纪要精神,我中心拟根据《律师见证书》的结论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天内(2023年8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建宁县濉溪镇闽江源北路5号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103-105
联系方式:0598-398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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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继承人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土地使用权面积/房屋建筑面积(㎡) |
不动产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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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宝莲 |
张金英 |
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建宁县濉溪镇青山街南路14号1幢1层104 |
37.92/51.89 |
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 |
公告单位:建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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