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声明--罗贤广
罗贤广因保管不善,坐落于建宁县溪口镇枧头村付上的建政林证字(2007)第18985号00010宗地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罗贤广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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