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公告---阮文献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047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闽(2020)建宁县不动产证明第0003581号 |
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抵押权 |
建宁县濉溪镇河南西路51号健翔锦苑2幢9层902室 |
依据建宁县人民法院(2024)闽0430执恢25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公告作废 |
2 |
闽(2020)建宁县不动产权第0004160号 |
阮文献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建宁县濉溪镇河南西路51号健翔锦苑2幢9层902室 |
依据建宁县人民法院(2024)闽0430执恢25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公告作废 |
公告单位:建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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