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刘贤著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2025111
刘贤著因保管不善,坐落于建宁县客坊乡中畲村原头刘家的建集用(1992)字第206295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贤著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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