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肖祖福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2025123
肖祖福因保管不善,坐落于建宁县溪口镇溪口村际上的建政林证字(2010)第18522号00555宗地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肖祖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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