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宁明福

日期:2025-08-18 15:19 来源:建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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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2025127

  宁明福因保管不善,坐落于建宁县金溪乡河东村沙田组的建集用(1992)字第205186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宁明福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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