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宁明福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2025127
宁明福因保管不善,坐落于建宁县金溪乡河东村沙田组的建集用(1992)字第205186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宁明福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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