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雷梅华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2025134
因保管不善,坐落于建宁县濉溪镇下坊街4号A幢2层203室的建房权证字第00055号(产权人:方金球)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雷梅华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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