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圳头一组、圳头二组、黄家一组、黄家二组
因保管不善,坐落于建宁县濉溪镇圳头村老厂、茶坑的建政林证字(2011)第00621号、建政林证字(2011)第0059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濉溪镇圳头村圳头一组、圳头二组、黄家一组、黄家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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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善,坐落于建宁县濉溪镇圳头村老厂、茶坑的建政林证字(2011)第00621号、建政林证字(2011)第0059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濉溪镇圳头村圳头一组、圳头二组、黄家一组、黄家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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