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李崇兴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2025244
李崇兴因保管不善,坐落于建宁县均口镇龙源村大坪头的建集用(1992)字第204352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崇兴
2025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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